住房公基金如何取出?

2024-05-18 12:02

1. 住房公基金如何取出?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基金如何取出?

2. 怎样提取住房公基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住房公基金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基金提取

4. 住房公基金如何取出

公积金是不能随便取出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另外,外地户口打工人员,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提取公积金,提取后注销原公积金账户。公积金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带上符合以上相应条件的证明,比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离(退)休的需要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等,并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卡),到工行公积金专柜办理。

5. 住房公基金怎样取出来?

1、偿还购买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军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集体土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购买其他形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8、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子女上大学提取住房公积金
9、职工享受低保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13、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4、房租超标提取住房公积金
15、大龄失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大连市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7、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8、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大连市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基金怎样取出来?

6. 住房公基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出境定居;偿还房贷;家庭享受低保;失业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 请问住房公基金怎么用,能取出来吗?

农村户口可以取出来,其余只有符合以下情况才能取出来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请问住房公基金怎么用,能取出来吗?

8. 住房公金基金可以提取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购买建造自住房、离退休、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可以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