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2024-05-06 16:51

1.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通知》精神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机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布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围绕建立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体制,六月份成立了新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一个“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体制,即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及省监管办和社会监督。管委会和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两个主体,一个负责执行和运作。截止 2003 年 12 月底,全市共有 3882 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制职工 76.9 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 10% ,职工 6% ;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40.55 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93 亿元,余额 4.14 亿元,为 10968 户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2.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滨河小区北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楼(太原市卫生局对面),附近公交站:
漪汾桥西 - 公交站
途径公交车:6路、602路、803路、807路、823路、831路、845路、865路、866路


3.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为12329,同时这也是全国通用住房公积金热线
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7号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府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
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漪汾桥西南环路)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文兴路与漪汾南街交叉口东南100米
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城北分理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松庄路28号

以上内容来源于: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通知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4.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坚决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措施,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2月10日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大厅作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聚集场所,将暂停窗口现场服务,实行“网上办、不见面”业务办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月10日前,各业务大厅窗口暂不办理业务;所有可网办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单位业务,请使用电脑登录“太原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网厅登录”。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业务,请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可7×24小时在线办理查询、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等业务。

四、在工作时间,可通过拨打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351-12329,咨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抗击疫情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日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

5.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老乡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麻烦请您稍等,我查阅资料和整理答案需要一点时间。😊【摘要】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提问】
老乡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麻烦请您稍等,我查阅资料和整理答案需要一点时间。😊【回答】
个体工商户代缴的公积金,一个月300,能贷款多少钱【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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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351-685173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00-16:30。😊【回答】
我在海普代缴的公积金 没在那里上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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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度30万元。😊【回答】
自己交的这种是可以贷款吧?需要提供什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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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您需要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然后备齐资料,以免跑空。😊【回答】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6. 太原住房公积金查询

公积金信息    
     


职工姓名     付美云    银行账号     02075    
身份证号     140123197410193224    职工账号     1800002820    
所在单位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    所属办事处     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日期     2005-07-06    当前状态     正常    
月缴基数     4,145.00    缴存比例    
个人/单位
    6.00%/12.00%    

月缴金额     746.00    
财政补贴额
    0.00%    

     
2014年度    2013年度    合计    
月份    汇缴额    月份    汇缴额    上年余额      22,468.66    
1     746.00    7     1,454.00    本年补缴     0.00    
2     746.00    8     746.00    本年缴交     8,914.00    
3     746.00    9     746.00    本年支取     0.00    
4     746.00    10     746.00    本年利息     0.00    
5     746.00    11     746.00    本年转入     0.00    
6     0.00    12     746.00    实存总额     31,382.66

7.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激励机制。第八条 职工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查询和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有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单位提高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确定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坏账核销的申请。第十条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承办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以及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九)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十一)承办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分中心。

  分中心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分中心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第十三条 财政、统计、房地、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缴存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后,应当予以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 太原市太航仪表厂住房公积金属于哪里管

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要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的话可以自己查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摘要】
太原市太航仪表厂住房公积金属于哪里管【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要了解自己的公积金的话可以自己查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