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受要约的定义

2024-05-09 20:23

1. 预受要约的定义

所谓预受,其实质乃为受约股东准备承诺的意思表示,它可以在要约收购结束日之前随时被受约股东所撤回,只有当其未被撤回时才最终构成有效的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间,如果该股东未撤回预受,则不得转让。

预受要约的定义

2. 预受要约的介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修订)》,所谓预受要约,是指在采用要约收购方式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收购时,由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东向收购人发出的准备承诺的意思表示。

3. 预约合同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预约合同并非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是条件成就或期限到达时自动生效,自始至终是一个合同。而预约合同是一个独立的合同,无论正式合同是否订立,预约合同都成立并生效,都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第二款 即本约合同“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预约合同法律规定

4. 预约合同的法律规定

预约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其含义为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是预约合同。其效力是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的,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预约合同,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若合同中并不明确包含订立本约的条款,则应当综合审查合同全部内容及当事人履行情况决定。预约合同并不是我国《合同法》正式的合同形式,而是在司法实践中新产生的一种合同形式,一般存在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预约是合同磋商阶段的一种特殊的缔约形态,主要目的在于固定交易机会,约束当事人达成最终交易,故具有暂时性、阶段性的特征,并以缔结本约为自身使命。这决定了预约向本约转化是其终极目标。其主要规定有:1.本约签订后,预约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以本约为准。2.若未签订本约,但当事人已按预定条款履行了本约主要义务的,应认定为当事人之间已成立本约。3.预约合同并未约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其不能视为本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要约的一般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寄送合同算要约吗
寄送合同算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认为要约应该发给特定人,这是要约人想和他签订合同的人。具体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确定。
二、报纸征稿是否是要约
报纸征稿不是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如下: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要约怎样成立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条件有:
(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六)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的一般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6. 要约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要约 的一般规定如下:《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 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7. 要约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要约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8. 法律规定的要约

法律规定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