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2024-05-12 12:52

1.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犯罪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态;
3、犯罪客体是指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利率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上是行为人实施了高利转贷的行为。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由什么构成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有:
1、客体要素是社会治安秩序和不同的社会关系;
2、主体要素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观要素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4、主观要素是故意的心态。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将实施犯罪的具体做法、技能、经验传授给别人的行为。
二、构成高利转贷罪四要素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四要素: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2. 需要如何准确判定高利转贷罪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明确以“利息”方式收取或者以银行的实际年利率计算,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从行为的本质看。行为人对转贷资金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的利息,还是在收取与金融机构相同利息的同时又以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其中的利息和费用在本质上均是借款人因使用转贷资金而支付的报酬。区别在于前一情况下,行为人是将本应由行为人支付而因转贷由借款人代为承担的金融机构利息和借款人因借用资金而应支付给行为人的报酬,以同一名义一并收取;而在后一种情况中,行为人是以不同的名义分开收取。但无论收取的形式有何不同,在本质上都包含了借款人对转贷行为人所额外承担的报酬。相应的,在刑法上也就不应对本质相同的这两种情形一个认定为“高利”,一个却不认定为“高利”。
(二)从法律的依据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高利转贷罪的罪状表述,仅仅规定了“高利转贷给他人”,并没有将“高利”中的“利”明确否定为以“利息”方式收取。而且,构成本罪所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际上就是指高利转贷所得报酬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因此,将贷款人因借出资本而以各种名义获取的报酬,在扣除应归还金融机构利息后的盈余部分,一并认定为“高利转贷”中的“高利”,有充分的刑法依据。
(三)从危害的后果看。行为人将所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只要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且在扣除金融机构利息后从中实际获取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否以“利息”形式收取,其本质上都是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谋取非法利益、侵害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区别仅在于所谋取的非法利益在名义上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3. 有关怎么断定是不是高利转贷罪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明确以“利息”方式收取或者以银行的实际年利率计算,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从行为的本质看。行为人对转贷资金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的利息,还是在收取与金融机构相同利息的同时又以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其中的利息和费用在本质上均是借款人因使用转贷资金而支付的报酬。区别在于前一情况下,行为人是将本应由行为人支付而因转贷由借款人代为承担的金融机构利息和借款人因借用资金而应支付给行为人的报酬,以同一名义一并收取;而在后一种情况中,行为人是以不同的名义分开收取。但无论收取的形式有何不同,在本质上都包含了借款人对转贷行为人所额外承担的报酬。相应的,在刑法上也就不应对本质相同的这两种情形一个认定为“高利”,一个却不认定为“高利”。
(二)从法律的依据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高利转贷罪的罪状表述,仅仅规定了“高利转贷给他人”,并没有将“高利”中的“利”明确否定为以“利息”方式收取。而且,构成本罪所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际上就是指高利转贷所得报酬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因此,将贷款人因借出资本而以各种名义获取的报酬,在扣除应归还金融机构利息后的盈余部分,一并认定为“高利转贷”中的“高利”,有充分的刑法依据。
(三)从危害的后果看。行为人将所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只要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且在扣除金融机构利息后从中实际获取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否以“利息”形式收取,其本质上都是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谋取非法利益、侵害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区别仅在于所谋取的非法利益在名义上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有关怎么断定是不是高利转贷罪

4. 会怎样确定构成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光大银行、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此外还包括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城市合作制银行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贷款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单位,如信托投资部门、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犯骗取贷款罪会判多少年
犯骗取贷款罪的判刑如下:
1、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从而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骗取贷款罪的客体要件。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骗取贷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3、骗取贷款罪的主体要件。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骗取贷款罪的共犯论处;
4、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骗取贷款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5. 怎么判断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判断构成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借款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一、高利贷怎么样定义
私人放高利贷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对于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借款人是不需要支付的,并不受法律保护。私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二、私人私自放高利贷属于违法犯罪吗?
私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借贷过程中要是进行了利息的约定,那要注意不能约定的过高,否则构成高利贷的话,那么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三、从银行贷款后放高利贷是什么行为
从银行贷款后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构成高利转贷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怎么判断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

6. 如何判断高利转贷罪成立

符合以下要件可判断构成高利转贷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借款人。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一、个人放高利贷违法吗
个人放高利贷违法。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对高利借贷部分,借款人可以不予归还。如果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行为的,涉嫌犯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学生不放高利贷违法吗
即使是初中学生,其放高利贷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的。如果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高利转贷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关于高利贷违反法律的法规是什么?
行为人向他人释放高利贷的,一般不违法,仅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若其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则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关于如何确认是不是高利转贷罪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明确以“利息”方式收取或者以银行的实际年利率计算,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从行为的本质看。行为人对转贷资金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的利息,还是在收取与金融机构相同利息的同时又以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其中的利息和费用在本质上均是借款人因使用转贷资金而支付的报酬。区别在于前一情况下,行为人是将本应由行为人支付而因转贷由借款人代为承担的金融机构利息和借款人因借用资金而应支付给行为人的报酬,以同一名义一并收取;而在后一种情况中,行为人是以不同的名义分开收取。但无论收取的形式有何不同,在本质上都包含了借款人对转贷行为人所额外承担的报酬。相应的,在刑法上也就不应对本质相同的这两种情形一个认定为“高利”,一个却不认定为“高利”。
(二)从法律的依据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高利转贷罪的罪状表述,仅仅规定了“高利转贷给他人”,并没有将“高利”中的“利”明确否定为以“利息”方式收取。而且,构成本罪所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际上就是指高利转贷所得报酬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因此,将贷款人因借出资本而以各种名义获取的报酬,在扣除应归还金融机构利息后的盈余部分,一并认定为“高利转贷”中的“高利”,有充分的刑法依据。
(三)从危害的后果看。行为人将所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只要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且在扣除金融机构利息后从中实际获取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否以“利息”形式收取,其本质上都是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谋取非法利益、侵害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区别仅在于所谋取的非法利益在名义上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关于如何确认是不是高利转贷罪

8. 如何判定高利转贷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贷案件(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贷款牟利为目的,以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贷他人为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个人高利贷,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贷,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因高利贷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高利贷被高利贷。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发放信贷资金和利率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目的是转贷牟利。过失不构成本罪。高利贷罪具有以下特点:1。高利贷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信贷管理制度,即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二、高利转贷罪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三、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贷罪的主体。
四、高利贷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润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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