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5-18 18:36

1.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3.离、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公章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提取类型 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截止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购房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开具时间,或土地房屋权证上注明的购房时间,或交易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契约成立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总额。 非销户提取,应当在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等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 最新唐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最新条款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的;公积金提取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调离本市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另: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并没有说异地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以唐山人在秦皇岛买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指用购房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合同生效之前的公积金)。
         但现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比较麻烦。最好打电话问问:0315-12329

3. 唐山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提取说明:
地点:北新道信息大厦对面,中国银行
时间:冬季 上午9点-11点半,下午1点半-4点半
      夏季 上午9点-11点半,下午2点办-4点半
证件:
1、凭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银行开具,全部明心,并加盖银行章)、公积金卡及密码。可由贷款人领取本人公积金。
2、支领人为贷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只能是夫妻关系才能领取,带结婚证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由制式格式,需要委托人单位公章,并注明盖章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必须还贷满一年以上才能领取,支取额度不超过本地与上一次支取公积金期间已还贷款本息,换代期间每年可支取一次,两次支取间隔至少一年。

唐山公积金提取

4.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3.离、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公章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提取类型 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截止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购房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开具时间,或土地房屋权证上注明的购房时间,或交易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契约成立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总额。 非销户提取,应当在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首付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首付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全额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等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5. 唐山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符合规定的可以取出来,目前比较合适的是购房、租房、自建房、退休、户口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唐山公积金提取

6. 唐山公积金提取

1、和贷款行协商,用公积金还贷款,让银行先解冻,然后取出后归还贷款,
2、因为你的公积金账户已经不再进钱了,所以银行估计要和你重新签订抵押问题的合同,也可能银行会要求你全额还贷款的,要想用公积金还贷,必须先过银行那一关,然后才能取出还贷。另外看银行能否和你的新单位达成协议,完善公积金贷款的后续责任,想来很麻烦的,
3、如果公积金还了,差的贷款不多的话,那就先筹钱,和银行协商,全额还贷款,把贷款还清,因为你已经调离了,你筹的钱和公积金加起来等于银行贷款,就行了,这样银行就会为你解冻,可以支取公积金了。
几种办法你试吧,祝你好运。明白了吗?

7.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唐山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唐山公积金怎么才能提取,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唐山公积金提取流程一、现场提取      1、提出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填写;      2、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审核通过后,转账到提取人个人账户,提取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二、线上提取      1、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网上业务平台页面。
      2、输入【证件号码】和勾选协议,点击【登录】按钮,登录成功进入主页面。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8. 唐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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