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A公司的80%股份,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C持有B公司90%股份,那么能计算自然

2024-05-20 06:24

1. A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A公司的80%股份,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C持有B公司90%股份,那么能计算自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独立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摘要】
A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A公司的80%股份,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C持有B公司90%股份,那么能计算自然人C持有A公司72%的股份嘛?【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解答【回答】
A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A公司的80%股份,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C持有B公司90%股份,那么能计算自然人C持有A公司72%的股份嘛?【提问】
没有这个算法,这个算法是错误的【回答】
这个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是b公司,他没有持有a公司的股份【回答】
她在A公司的股份为零【回答】
在我们国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和公司是完全独立的呀,完全分开的【回答】
并不是说我持有了b公司的股份,b公司持有别人的股份,那我就持有别人的股份,这个是错误的,b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回答】
看其是否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获取法人资格。需鉴定其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法人单位的执照上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独立可以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回答】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独立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回答】

A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A公司的80%股份,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C持有B公司90%股份,那么能计算自然

2.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100%股权,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

实际控股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社会公众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摘要】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100%股权,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100%股权,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这个是A公司【回答】
实际控股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社会公众投资者往往很容易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但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则很难辨别。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回答】
如果A公司是香港企业,B和C是内地企业,如果C有纠纷的话,B公司承担多少责任【提问】
都一样的【回答】
谢谢老师,感谢[鼓掌]【提问】

3. A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B的唯一股东,A和B可以为公司C的股东吗?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从上述规定来看,A和B可以成为C公司的股东,因为B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A作为自然人可以作为另一个公司股东。

A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B的唯一股东,A和B可以为公司C的股东吗?

4. 甲、乙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甲股东为自然人A,法人为A。 乙股东为企业法人C,法人可以为A吗?

可以的。
公司法并没有对法定代表人的兼任做出规定。
只有一个例外,国有公司里的董事、监事、高管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里兼职。
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5. 甲、乙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甲股东为自然人A,法人为A。 乙股东为企业法人C,法人可以为A吗?

可以的。
公司法并没有对法定代表人的兼任做出规定。
只有一个例外,国有公司里的董事、监事、高管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里兼职。
公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甲、乙都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甲股东为自然人A,法人为A。 乙股东为企业法人C,法人可以为A吗?

6. A、B自然人股东投资成立一家甲公司,B和别人又投资成立一家乙公司(B占80%),甲、乙公司算不算关联公司

从会计角度看,属于关联企业。

关联方企业是指在股东、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以及有关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以下情形均可认定为具有关联关系: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同为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 5%或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7. A公司找了一个自然人B去代持另外一个公司C的股权,A的账务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明显,这也是典型的委托投资行为。
首先,A公司要和受托的自然人B签订一份《委托持股协议》,说清楚在C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如何行使表决权,在分红后几日内将分红权转到A公司账号。
其次,A公司账面上是应收B100万,B在收到分红和投资款后归还A公司。其实账务上实际表明的A公司和B之间是借贷关系,只是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没有期限和利息而已。
第三,以后如果A公司可以出面当股东了,就让B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抵作所借款项就可以了。账务上等于收回了B所借的100万元,是以股权抵作债权收回来的。

A公司找了一个自然人B去代持另外一个公司C的股权,A的账务怎么处理?

8. A是一自然人,100%出资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现在A出资10%,B出资90%共同成立公司C。(

问:A是一自然人,100%出资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现在A出资10%,B出资90%共同成立公司C。(其实实质上是一人公司)。因为一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违法?假如C公司被告,A是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承担无限责任?有无具体案例?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以设立担保公司为例。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审批流程:(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12.要提交的材料。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