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18 23:46

1.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是什么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是什么

2. 公积金省直和市直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1、购买者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由市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2、可用地点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只要在省内买房,就算缴存地和购房地不同也可以使用;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用的,不能异地购房。3、还贷方式不同:主要指组合贷款,如果是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在还款的时候可以先还商贷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如果是市直公积金+商贷,还贷两种需要同时进行,不存在一方先还,一方后还的情况,并且年限会比较长。4、贷款额度比例不同: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70%,省公积金则占50%,很显然,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要比省直公积金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公积金省直和市直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1、购买者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由市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2、可用地点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只要在省内买房,就算缴存地和购房地不同也可以使用;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用的,不能异地购房。3、还贷方式不同:主要指组合贷款,如果是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在还款的时候可以先还商贷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如果是市直公积金+商贷,还贷两种需要同时进行,不存在一方先还,一方后还的情况,并且年限会比较长。4、贷款额度比例不同: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70%,省公积金则占50%,很显然,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要比省直公积金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省直和市直的区别是什么

4. 公积金省直和市直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
1、购买者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由市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
2、可用地点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只要在省内买房,就算缴存地和购房地不同也可以使用;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用的,不能异地购房。
3、还贷方式不同:主要指组合贷款,如果是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在还款的时候可以先还商贷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如果是市直公积金+商贷,还贷两种需要同时进行,不存在一方先还,一方后还的情况,并且年限会比较长。
4、贷款额度比例不同: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70%,省公积金则占50%,很显然,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要比省直公积金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公积金省直和市直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
1、购买者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由市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
2、可用地点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只要在省内买房,就算缴存地和购房地不同也可以使用;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用的,不能异地购房。
3、还贷方式不同:主要指组合贷款,如果是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在还款的时候可以先还商贷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如果是市直公积金+商贷,还贷两种需要同时进行,不存在一方先还,一方后还的情况,并且年限会比较长。
4、贷款额度比例不同: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70%,省公积金则占50%,很显然,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要比省直公积金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省直和市直的区别是什么?

6. 市直公积金和省直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有针对对象不同、运用范围不同、组合贷款还款方式不同、使用条件限制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核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核心。
一、针对对象不同:省公积金中心一般针对企事业单位或省内达到省管级别机关的内职工公积金一般针对容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等普通企业职工。
二、运用范围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在全省内使用,运用范围较广:而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使用,运用范围较狭窄
三、组合贷款还款方式不同:使用组合贷款买房的,如果申请了省公积金贷款,可以先还商业贷款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使用市公积金贷款的则需按一定比例同时偿还,不过具体政策应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
四、使用条件限制不同:有些省在首套房上,省市公积金贷款都一样,但在第二套住房上,省公积金是按房子来看的,第二套房用公积金首付50%市公积金是按使用公积金的次数来看的,如第一套住房没有用公积金,那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住房来算,即首付3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7. 市直公积金和省直有什么区别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有针对对象不同、运用范围不同、组合贷款还款方式不同、使用条件限制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核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核心。详细说明一、针对对象不同省公积金中心一般针对企事业单位或省内达到省管级别机关的内职工;市公积金一般针对容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等普通企业职工。二、运用范围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在全省内使用,运用范围较广:而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使用,运用范围较狭窄三、组合贷款还款方式不同使用组合贷款买房的,如果申请了省公积金贷款,可以先还商业贷款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而使用市公积金贷款的则需按一定比例同时偿还,不过具体政策应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为准。四、使用条件限制不同有些省在首套房上,省市公积金贷款都一样,但在第二套住房上,省公积金是按房子来看的,第二套房用公积金首付50%;而市公积金是按使用公积金的次数来看的,如第一套住房没有用公积金,那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首套住房来算,即首付30%。

市直公积金和省直有什么区别

8. 公积金省直和市直的区别

1、购买者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  2、可用地点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  3、还贷方式不同: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4、占的比例不同: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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