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吗

2024-05-18 15:36

1. 融资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吗

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文件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文件精神,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
因此,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应当允许从销项税税额中抵扣。

融资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吗

2.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文件规定,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在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3. 营改增后建设期的进项税在营运期能否抵扣

哪些进项税不能抵扣
根据36号文的规定,进项税不能抵扣,分为四种情况:用于某些特定项目;与非正常损失有关;购进特定服务;财政部和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用于某些特定项目
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用于以下项目,则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进项税,如果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必须是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才不可以抵扣,如果是混用的,也用于应税项目,则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二)与非正常损失有关
与非正常损失有关的以下进项税,不得抵扣:
1、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有关的进项税;
2、与非正常损失有关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有关的进项税,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3、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有关的进项税;
4、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有关的进项税。
非正常损失,是指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需要指出的是,因着火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有关的进项税,包括所有相关的进项税。以在建工程为例,相关的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都不得抵扣。
(三)购进特定服务
购进以下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购进贷款服务不能低,意味着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餐饮服务不能抵扣,但是住宿服务没规定不让抵扣,意味着住宿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
(四)财政部、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主要是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不是绝对不让抵扣,而是分期抵扣。其作用,在于缓解对税收收入的冲击。
三、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原因
在理解不能抵扣的原因之前,我们先分析,为什么可以抵扣进项税?其原因在于,购进货物或服务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有相应的销项税与进项税匹配,才允许进项税抵扣。
但是,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有关的进项税,都不会有相应的销项税与其匹配,所以,不允许抵扣。
至于购进其他服务不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分期抵扣,可能主要是保证收入的原因。
四、进项税转入---不能抵扣到能抵扣
进项税转入,是指纳税人购入的,因专用于免税项目、简易征收项目而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用途改变,比如也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则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具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净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应有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为了尽量扩大抵扣,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最好不要专用于免税项目和简易征收项目,而是与应税项目混用,这样购进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只能专用于免税项目和简易征收,也应在取得发票后,及时认证,但是暂不抵扣,为以后抵扣提供便利。
为控制进项税抵扣的风险,纳税人应健全抵扣机制,包括制定发票管理制度,纳税申报流程制度等。通过制定发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该取得发票没有取得发票,该及时抵扣没有及时抵扣的情况发生。通过纳税申报流程制度,及时发现应该做进项税处理的事项,该转出就及时转出,该转入及及时转入,防止多抵扣和少抵扣情况的发生。

营改增后建设期的进项税在营运期能否抵扣

4. 我方收到一张进项发票,是融资租赁的,那我方怎么做账务处理??急求解答.

2010年8月11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以下简称“总局8号公告”),其解读如下: 则一、公告原文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此公告,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请参照执行

5. 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的项目内容是什么


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的项目内容是什么

6. 计入在建工程的项目设计费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计入在建工程的项目设计费进项税能否抵扣,属于不动产了,不能抵扣。
  公司的在建工程如果不属于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前2位代码为01(土地)、02(房屋)、03(构筑物),且不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认证了,也要进项转出。

7. 某企业计划建设大桥,收取过路费。建设期施工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运营期抵扣增值税?

明确的说,这不需要依据,也没有依据。
只要取得合规的增值税进项,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无限期向后抵扣,直至抵扣完毕。取得发票时,直接计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即可。当期没抵扣完的,形成期末留抵税额,以后继续抵扣,直至变成正数,才开始纳税。基建投资都是属于投资期限长、回报低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的。所得税也享受“三免三减半”。

某企业计划建设大桥,收取过路费。建设期施工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运营期抵扣增值税?

8. PPP各阶段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1、项目公司设立阶段,建筑业企业作为投资方,项目公司作为被投资方,如果以货币出资,双方都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如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建筑业企业属于销售资产,项目公司属于购买资产,双方按照现行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者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的点:项目公司应在设立时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发生的费用,应先取得收据,待税务登记完成之后,再开具发票。
2、基础设施建造阶段,建筑业企业作为基础设施的承包方,属于向项目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按照现行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项目公司作为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建造过程中进项税额的抵扣应考虑两个因素。
一是,如果项目公司将建造成本以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
二是,如果基础设施投入运营以后,全部运营收入适用免税政策或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3、项目公司投入运营以后,使用者付费部分以及自政府收取的年度运营成本补偿部分,统一按照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自政府收取的项目建设成本补偿部分(含融资费用),建议统一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运营期间发生的维护成本,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运营期间建筑业企业自项目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4、运营期满,项目的移交方式有两种:
一是项目公司整体移交,也就是建筑业企业将所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移交给政府,项目公司继续存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只是被移交的标的,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应税行为,不涉及增值税。建筑业企业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相当于无偿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二是项目设施移交,也就是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之后项目公司进入清算环节,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移交的以实物形式表现的资产,其所有权并不属于项目公司,也就是说项目公司未发生增值税上的销售行为,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项目公司清算之后,向建筑业企业分配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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