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委派的代表,名字写到营业执照上的,请问委派代表要承担这家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2024-05-19 05:45

1.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委派的代表,名字写到营业执照上的,请问委派代表要承担这家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1、合伙企业的委托代表,与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相当。其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以企业名义行事。代表人是企业治理结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所以一般而言,委托代表的行为由企业承担责任,对个人而言并不会产生法律责任。但如果你个人在行使企业的代表权是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事法律,代表人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是近年来法律新设的一种新的企业形态,主要采用的行业是私募股权和私募基金行业。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及投资管理公司,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由于普通合法人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制,所以对于普通合法人的股东、也就是合伙企业的间接股东而言,也是以其投资为限承担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的。所以你可不用担心,会由此产生债务等。

扩展资料:
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
参考资料:有限合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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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委派的代表,名字写到营业执照上的,请问委派代表要承担这家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要承担这家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委派的代表,名字写到营业执照上的,请问委派代表要承担这家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亲 您好 很荣幸为您解答 根据您的问题 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分析的结果 要承担这家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摘要】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委派的代表,名字写到营业执照上的,请问委派代表要承担这家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提问】
亲 您好 很荣幸为您解答 根据您的问题 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分析的结果 要承担这家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回答】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7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回答】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委派的代表,名字写到营业执照上的,请问委派代表要承担这家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4. 公司法人可以委派代表出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亲您好,公司法人可以委派代表出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摘要】
公司法人可以委派代表出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吗【提问】
亲您好,公司法人可以委派代表出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回答】
因为对于有限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回答】
公司法人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委派代表出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吗【提问】
亲您好,可以的。《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回答】

5.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委派的代表,名字写到营业执照上的,请问委派代表要承担这家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你好,是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1、合伙企业的委托代表,与公司法上的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相当。其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外以企业名义行事。代表人是企业治理结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所以一般而言,委托代表的行为由企业承担责任,对个人而言并不会产生法律责任。但如果你个人在行使企业的代表权是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事法律,代表人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是近年来法律新设的一种新的企业形态,主要采用的行业是私募股权和私募基金行业。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及投资管理公司,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由于普通合法人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制,所以对于普通合法人的股东、也就是合伙企业的间接股东而言,也是以其投资为限承担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的。所以你可不用担心,会由此产生债务等。

扩展资料:
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主要规则有:
1、对外代表权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关系。
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3、表决办法
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合伙企业法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4、异议的处置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5、委托的撤销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
6、重要事项的特别规定
这就是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即: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国法律信息网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委派的代表,名字写到营业执照上的,请问委派代表要承担这家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6.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能不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是不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拓展资料: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主体1、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7. 合伙企业委派代表是法人吗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委派代表不是法人,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它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但是它有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其职务就相当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委派代表是法人吗

8.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能不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是不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