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哪些

2024-05-19 12:49

1. 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
《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哪些

2. 法律援助主要面向哪些人?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精神,我国的法律援助对象是指具备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并实际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其中,所谓具备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是指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3. 法律援助主要面向哪些人?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能够适用法院援助的主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经过申请可以进行法律援助,而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是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不用通过申请即可提供法律援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主要面向哪些人?

4. 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实施方式

涉及下列法律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肓、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实施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一、媒体法律援助应该怎么求助?
法律援助是依法申请法援,求助媒体是请求舆论干预,两者不一回事,所产生效果的方式与结果也不一样。请求舆论干预只有联系相关媒体,比如今日说法、法制进行时、新闻夜航等。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肓、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处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二、如何提出申请?
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五、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除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重新审议一次。
首先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法律援助和媒体法律援助是两回事情。在生活当中,只要大家申请法律援助的话,那么达到一定条件的话,都是允许为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的。通过媒体请求舆论干预的话,对当事人来说也是可以的,毕竟媒体的关注度越高,对受害方来说越有利。

5. 法律援助的实施规定有哪些?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制度没有规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可以不出庭,事实上,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诉讼活动当中的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在于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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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司法局请求帮助。司法局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你提供相应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律师帮助你,不收费。
附:《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的实施规定有哪些?

6. 法律援助的主要实施者

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公证机关的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      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精讲: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      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主要有四种:      1. 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      2. 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3. 是公证机关的公证员;      4. 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中律师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和民事诉讼代理等)和非诉讼法律援助;公证员主要提供公证事项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普通非诉讼事项的帮助等简易法律援助。另外,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有条件的社会团体中的法律工作者和一些政法院校的师生也可以适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上述四种法律援助主体中,律师承担了大部分的法律援助工作。以下仅介绍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问题。      根据律师法第42条的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是执业律师的法定义务。因此,对于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律师不得无故拒绝。但是,在实践中,对某项特定的法律援助工作,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可以免除已指定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有正当理由无法办理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时,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材料,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免除其承办已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义务,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承办该法律援助案件。      2.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与受援人有明显的利害冲突,应当回避的,免除被指派律师对所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义务。明显的利害冲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指派的律师是同一案件其他当事人的代理人或法律顾问,且该当事人与受援人存在利害冲突的;      指派的律师是同一案件其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指派的律师与受援人存在其他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实施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后,有权直接决定该律师回避,受指派的律师、受援人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回避,由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是否回避。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执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是无偿的或者低偿的。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律师每年必须无偿办理若干法律援助案件,案件的具体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规定。必须指出的是,律师并不是办理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即算履行了法律援助义务,他们还必须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有偿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后还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继续承办有偿的法律援助事项,当然这种有偿实际上是低偿的。

7. 法律援助的实施规定有哪些?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二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制度没有规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可以不出庭,事实上,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诉讼活动当中的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在于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的实施规定有哪些?

8. 法律援助的主要实施者

律师是法律援助重要的实施主体律师是熟悉法律、具有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法律程序,在诉讼方面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在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有非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律师必须按国家的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