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

2024-05-19 02:07

1. 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

中国保监会是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批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查处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3)制订、修订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监管;(4)查处和取缔非法保险机构以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中国保监会履行的是一种对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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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部

2. 保监会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您好!中国有保险监管部门,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也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保监会内设16个部门,包括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发展改革部、政策研究室、财务会计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国际部、法规部、统计信息部、稽查局、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监察局(纪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它们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力求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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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您好!中国有保险监管部门,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也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保监会内设16个部门,包括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发展改革部、政策研究室、财务会计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国际部、法规部、统计信息部、稽查局、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监察局(纪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它们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力求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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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4. 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

自法国安盛保险可能接盘中华联合财险股权见诸报道后,业界一直对这家国内财险市场排名第四的财险公司经营状况密切关注。5月4日,本报从相关渠道获悉,中华联合财险在引进战投一事上最终“功败垂成”。而如何解决该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及资金缺口问题,已成为保险监管机构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最头痛的问题。“想要再吸引新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短期内已不可能,但是目前中华联合财险的资本金充足率和偿付能力却令监管层堪忧,虽然保监会对此事一直秘而不宣,但中华联合财险目前面临的两大问题已是业界公开的秘密,如果吸引不到战投,最终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对其进行救助。”5月5日,国内一家财险公司负责人对本报表示。64亿巨亏难题由于前几年的过快扩张,到2007年底,中华联合财险经营亏损已经超过64亿元。而作为该公司大股东的新疆建设兵团的年生产总值也只有74亿元左右。记者了解到,如果靠建设兵团救助陷入经营困境中的中华联合财险,则显得势单力薄。5月6日,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一位匿名人士向记者透露,早在今年3月中旬,保监会已经派驻内控小组进入中华联合财险总部,以帮助其改善资本不足状况,甚至介入公司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工作。“但是到上月底,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工作最终无法谈拢,安盛希望能够拥有90%的股权,将中华联合财险一口吞下,但是这显然并不可能,对于留下的巨亏如何解决,也是这家外资提出的核心问题,至于下一步的工作如何进行,我们也不知道。”上述人士称。记者了解到,就在4月10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任命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副主任张崇进接任中华联合财险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已经接掌公司十余年的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月生则被免职。5月7日,据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向本报透露,3月份即由建设兵团国资委和保监会共同成立了工作组,对中华联合财险引资工作给出了3-5个月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年内。“年内能不能完成引资工作?显然这是一个高难度的工作,最重要的原因是市场上没有哪家公司愿意为中华联合财险的巨大窟窿埋单。”一家大型财险公司负责人如是分析。该人士称,细数国内保险市场上的公司,三大保险巨头因为去年的惨淡经营,没有一家会拿出钱来去救这家公司,而大型的国有企业和有意进入保险业的民营企业,市场上也没有听到任何风声愿意去参股一家经营不善的公司。记者了解到,接下来的半年,对于中华联合财险是至为关键的时期,能够引资成功,就有可能走出一条生路,如果长期无企业问津中华联合财险,则只有两种可能:保险保障基金出手或退出市场。出手救援遭困境“中华联合财险年内完成引资、重组等工作,很难。最终的结果可能还是被‘接管’。”一位熟悉中华联合财险的人士告诉本报。这也是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所希望的结局。今年3月18日,财政部公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将收紧境外投资者投机中国金融企业的闸门。这意味着国家最新的政策导向并不鼓励金融机构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尤其是中华联合财险也算是一家国有企业。但是如果像接管新华人寿股权一样,由保险保障基金去接管中华联合财险一部分股权,更可能招致市场的非议。据记者了解,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总规模在200亿元左右,其中寿险业保障基金为130亿元,财险业保证基金为65亿元。“这些钱都是市场上每一家公司拿出来缴纳的,如果去救助一家亏损额度达到甚至超过财险保障基金规模的公司,其它公司会如何想,这是保监会不得不考虑的,而且,即使拿出一部分基金去救助中华联合财险,能不能抑制公司亏损,并且使得保险保障基金有所保值增值,都不乐观。”5月7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一位教授表示。记者从保监会公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发现,其第五条规定,保险保障基金是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经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业内人士分析,这就决定了除非一家保险公司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保险保障基金才会动用,而且现在已经成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性质属于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原则是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单单为了救助一家财险公司亏损而出手,显然也不符合保险保障基金的运作原则。去年8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保监会下一步就是对那些经过集中努力后偿付能力仍然不达标的公司采取行动,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寿险公司要通过兼并来解决,这是《保险法》上有明确规定的。而财险公司包括其他中介公司可以通过兼并、退出等方式解决。“如果真的长期无法解决中华联合财险面临的问题,可能最终的结果就要像吴定富主席说的那样了。”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一位教授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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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监会 资金运用监管部

中国保监会全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也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报信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险监督的重视。我国保险业起步较迟,但其发展速度极快,市场潜力亦很大。1997年全年保险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约40%左右。这一发展态势若离开配套的保险监管显然有悖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而此前我国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所设保险公司实现其监管职能,这使银行与保险无法实行分业管理,使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自身的风险也在不断积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排除干扰,提高保险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对于保险市场的良性发育及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有着不容低估的意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二)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三)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四)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五)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六)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九)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十)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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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 资金运用监管部

6.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二)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三)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四)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五)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六)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九)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十)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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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监会财险处副主任

自法国安盛保险可能接盘中华联合财险股权见诸报道后,业界一直对这家国内财险市场排名第四的财险公司经营状况密切关注。5月4日,本报从相关渠道获悉,中华联合财险在引进战投一事上最终“功败垂成”。而如何解决该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及资金缺口问题,已成为保险监管机构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最头痛的问题。“想要再吸引新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短期内已不可能,但是目前中华联合财险的资本金充足率和偿付能力却令监管层堪忧,虽然保监会对此事一直秘而不宣,但中华联合财险目前面临的两大问题已是业界公开的秘密,如果吸引不到战投,最终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对其进行救助。”5月5日,国内一家财险公司负责人对本报表示。64亿巨亏难题由于前几年的过快扩张,到2007年底,中华联合财险经营亏损已经超过64亿元。而作为该公司大股东的新疆建设兵团的年生产总值也只有74亿元左右。记者了解到,如果靠建设兵团救助陷入经营困境中的中华联合财险,则显得势单力薄。5月6日,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一位匿名人士向记者透露,早在今年3月中旬,保监会已经派驻内控小组进入中华联合财险总部,以帮助其改善资本不足状况,甚至介入公司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工作。“但是到上月底,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工作最终无法谈拢,安盛希望能够拥有90%的股权,将中华联合财险一口吞下,但是这显然并不可能,对于留下的巨亏如何解决,也是这家外资提出的核心问题,至于下一步的工作如何进行,我们也不知道。”上述人士称。记者了解到,就在4月10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任命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副主任张崇进接任中华联合财险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已经接掌公司十余年的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月生则被免职。5月7日,据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向本报透露,3月份即由建设兵团国资委和保监会共同成立了工作组,对中华联合财险引资工作给出了3-5个月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年内。“年内能不能完成引资工作?显然这是一个高难度的工作,最重要的原因是市场上没有哪家公司愿意为中华联合财险的巨大窟窿埋单。”一家大型财险公司负责人如是分析。该人士称,细数国内保险市场上的公司,三大保险巨头因为去年的惨淡经营,没有一家会拿出钱来去救这家公司,而大型的国有企业和有意进入保险业的民营企业,市场上也没有听到任何风声愿意去参股一家经营不善的公司。记者了解到,接下来的半年,对于中华联合财险是至为关键的时期,能够引资成功,就有可能走出一条生路,如果长期无企业问津中华联合财险,则只有两种可能:保险保障基金出手或退出市场。出手救援遭困境“中华联合财险年内完成引资、重组等工作,很难。最终的结果可能还是被‘接管’。”一位熟悉中华联合财险的人士告诉本报。这也是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所希望的结局。今年3月18日,财政部公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将收紧境外投资者投机中国金融企业的闸门。这意味着国家最新的政策导向并不鼓励金融机构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尤其是中华联合财险也算是一家国有企业。但是如果像接管新华人寿股权一样,由保险保障基金去接管中华联合财险一部分股权,更可能招致市场的非议。据记者了解,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总规模在200亿元左右,其中寿险业保障基金为130亿元,财险业保证基金为65亿元。“这些钱都是市场上每一家公司拿出来缴纳的,如果去救助一家亏损额度达到甚至超过财险保障基金规模的公司,其它公司会如何想,这是保监会不得不考虑的,而且,即使拿出一部分基金去救助中华联合财险,能不能抑制公司亏损,并且使得保险保障基金有所保值增值,都不乐观。”5月7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一位教授表示。记者从保监会公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发现,其第五条规定,保险保障基金是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经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业内人士分析,这就决定了除非一家保险公司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保险保障基金才会动用,而且现在已经成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性质属于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原则是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单单为了救助一家财险公司亏损而出手,显然也不符合保险保障基金的运作原则。去年8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保监会下一步就是对那些经过集中努力后偿付能力仍然不达标的公司采取行动,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寿险公司要通过兼并来解决,这是《保险法》上有明确规定的。而财险公司包括其他中介公司可以通过兼并、退出等方式解决。“如果真的长期无法解决中华联合财险面临的问题,可能最终的结果就要像吴定富主席说的那样了。”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一位教授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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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财险处副主任

8. 保监会 财会部 处长

(一)银监会岗位以2018年为例,根据考录工作安排,中国银监会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全部职位列为银监会特殊专业职位。报考中国银监会的考生须按照"银监财经类、银监财会类、银监法律类、银监计算机类、银监综合类"五类职位报考。财经类:主要从事银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监管综合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各种经营管理和财务数据、报表和报告,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就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分析,以发现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财会类:主要从事内部财会管理工作,审计类也会从事银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监管综合工作法律类:主要从事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事务工作计算机:主要从事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内部电子信息设备软硬件管理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综合类:主要从事综合文字材料撰写(二)保监会招聘岗位以2018年为例,保监会招聘岗位主要有如下三类:业务监管岗: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综合监管岗: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保密管理岗:行业监管信息材料综合整理、保管与保密。二、工作环境与工作强度工作地点与工作环境与报考的地区有关,部里主要分为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监管业务方面,银行一部管五大行;二部管股份制跟城商行;三部管外资;四部管国开,进出口,农发展这三家政策性;非银部管金融租赁,信托;合作部管农村金融机构;除此外还有科技监管,创新监管,融资担保部和稽查局。非监管方面,主要有法规部,研究局,消保局,统计部,财会部。剩下的就是党委工会这种非业务部门。各地银监分局,设置部门类似但不同地方按照各地实际状况会略有不同,比如江苏局就把监管五大行的职能拆成两个处。大体上可以这么看,一处到四处和非银处,分别对应一部到四部和非银部,农村中小金融监管处对应合作部,科技监管,融资担保,创新监管,消费者保护这几个方面到省分局基本就合成一个处到两个处,有的叫创新监管处,有的叫综合处,不一而足。而检查职能基本是分散到各监管处室的,基本都设有现场检查科和非现场检查科。有些地方银监局还新设了稽查处,把案件查处的职能放在了稽查处里。比如要对中国银行总行进行现场检查,银监会就会由一部出面组织协调,从各省分局的一处抽人到北京成立检查组,一般由一个处长或者资深副处长担任检查组组长,银行一部分管现场检查的副主任负总责。工作内容: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各种材料总结+各种会议工作强度,各地不尽相同,基本工作内容除了日常的监管工作外,大量的工作内容为材料的整理和汇报,以及经常性培训和党建工作。省会城市工作强度相对较大,时而需要加班,地方相对强度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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