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私募股权并购基金

2024-05-09 11:16

1. 什么是私募股权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指以对目标企业实行并购而进行投资的基金,资金来源为少数机构投资者或非公开募集,投资周期大多较长,以3-5年为主。主要的运行模式是通过股权收购等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股或残股权,之后通过对其进行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改善目标企业的资产结构,提升其资产质量和营运水平,在实现企业增值后,以溢价出售的方式获得收益。并购基金的运作以杠杆收购为主,一般投资于相对成熟的企业,包括帮企业新股东融资以收购其他企业、帮助企业融资来扩大规模等。
一、我国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的现状
与国际主流趋势相比,并购基金在中国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没有固定框架和模式的限定,相对灵活。最为突出的一点在于,中国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并不一定以获得企业绝对控制权为目标,而是产生出了参股型并购基金这一具有创新性质的基金类型。而控股型并购基金和参股型并购基金在投资目的、融资方式、目标公司治理方面差异如下:
1、券商类并购基金。券商类并购基金凭借券商广泛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行业研究能力,使其在资金募集、项目选择和并购后重组方面优势显著,已逐渐发展为中国并购基金中的中坚力量。在设立模式上,券商类并购基金分为券商直投公司直接设立、与国际资本机构联合设立以及与地方政府联合设立三类。券商并购基金以控股型为主.
2、产业类并购基金。产业类并购基金主要由实业资本与私募机构联合发起,以有限合伙形式为主,实业公司一般只进行较低比例的出资,其余部分由私募机构募集。产业类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与实业公司相关的领域,目的是解决实业资本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进行扩张转型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等。这类并购基金在项目遴选、并购后重组整合以及推出方式方面还未形成统一而清晰的模式。
3、私募机构类并购基金。一般由运作模式成熟、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私募机构发起,具有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团队,投资策略较为多元,除控股收购外,还包括少数股权投资、跨行业投资等。

什么是私募股权并购基金

2. 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特点有哪些

并购基金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高风险、高收益。虽然目标企业的盈利提升和成功出售将为并购基金带来较高的收益,但由于企业的改造和流程优化需要一定的时间(3~5年或更长),未来是否能够按预期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其投资具有较大的险。
②机构设置与资金募集。企业设立多采取有限合伙制,因为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避免政府的双重征税,对投资管理效率的提
高也有益处,其中资金募集少部分为自有资金,其余大部分来源于债券市场、银行并购贷款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等。
③投资方式与退出渠道。投资以不公布交易细节的私募方式进行,在并购企业时一般采取权益型而非债权进行投资(能够
获得表决权),而且退出渠道多样化,包括回售、股权转让、公开上市发行等。

3. 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是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是指专注投资于企业并购的基金,其通常的运行模式是以股权收购的方式参与或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通过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来提升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营运水平,在持有一段时期后通过溢价出售的方式取得并购的收益。目前并购基金的操作以杠杆收购为主,与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对控制权无兴趣的成长型基金不同,它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目标在于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作为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并购基金属于典型的私募股权基金,目前已成为国外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
下面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的不同成长阶段及分别对应的特征和投资策略。第一是风投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适合具有行业背景的风险偏好型投资者(企业初创期)。第二是成长基金其特点是投资模式成熟、风险收益适中,目前国内PE基金主流;竞争激烈,面临投资价格飙升和收益变窄的风险。(企业成长期)。第三是并购基金其特点是成熟资本市场主流PE基金类型;国内专门的基金并购尚属于发展初期,但受益于产业转型和经济持续发展,前景良好(企业成熟期)。
目前并购基金主要分为控股型并购基金和参股型并购基金两种形式,控股型并购基金是国际并购基金的主流模式,其强调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进而主导企业的运营、整合和重组,以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使收益最大化。而参股型并购基金通常以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的方式,协助其他主导并购方完成对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并不取得企业的控制权。
作为一项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并购基金投资通常都要遵守较为严格的流程,其基本的投资流程第一是寻找目标(准备阶段)然后是杠杆收购(收购阶段)第三是整合重组(整合阶段)第四是择机出售(出售阶段)
以上可以看出,在并购基金成立以后,其管理机构会开始寻找目标企业或项目,然后进行杠杆收购并对收购对象进行管理,待企业经营改善之后择机退出,以达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二、并购基金的特点
并购基金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高风险、高收益。虽然目标企业的盈利提升和成功出售将为并购基金带来较高的收益,但由于企业的改造和流程优化需要一定的时间(3~5年或更长),未来是否能够按预期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其投资具有较大的险。
②机构设置与资金募集。企业设立多采取有限合伙制,因为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避免政府的双重征税,对投资管理效率的提
高也有益处,其中资金募集少部分为自有资金,其余大部分来源于债券市场、银行并购贷款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等。
③投资方式与退出渠道。投资以不公布交易细节的私募方式进行,在并购企业时一般采取权益型而非债权进行投资(能够
获得表决权),而且退出渠道多样化,包括回售、股权转让、公开上市发行等。

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特点有哪些

4. 股权投资基金与并购分别指的是什么

一、股权投资基金
1、含义
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2、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公司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二、股权并购
1、含义
股权并购系指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方式,成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称“资产并购”)。
由上述规定内容可以看出国内立法对股权并购内涵的界定。
2、与资产并购的区别与联系
(1)并购意图。并购方的并购意图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体现在股权并购中的股权层面的控制和资产并购中的实际运营中的控制。虽然层面不一样,但都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进而扩大并购方在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实际影响力。
(2)并购标的。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资产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
(3)交易主体。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4)交易性质。股权并购的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5. 股权投资基金与并购分别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基金,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投资基金与并购分别指的是什么

6. 并购私募基金是什么?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并购基金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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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私募股权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吗

  私募股权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它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运作的。
  私募股权基金的3种组织形式,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成本、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这几个影响投资效率的主要方面,采用了不同的制度安排,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也体现出各自的优缺点。
  从各国(地区)实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3种。这3种组织形式有着各自的特征。
  1 私募股权基金的3种组织形式
  传统理论上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有限合作型和契约型3种。在美国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长时间的国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多按照有限合伙制进行组织模式的建立。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上几种组织模式的界限并不分明,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和组织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样,在众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时存在。
  1.1 公司型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而言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投资人作为股东直接参与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外部人,实践中通常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由于法律的限制,一般股东数目不多,但出资额都比较大。
  1.2 有限合伙型
  基金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PE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时也雇佣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实务中,通常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两者合一。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一般为10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目前,国内实行有限合伙制的比较多。有限合伙制比较适合“以人为本”的企业,它们做事比较低调,管理人对企业的负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会注重防范风险,不愿意激进。公司制虽然很普遍,但却存在缺陷。比如我国公司的注册制度,工商局要求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中国”字头,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投资”字头。但是,对注册资本的过高要求,可能产生虚假注资和抽逃注资等问题。这在大企业已经成为一个问题:这么大的注册资本,股东难免会挪用。所以,公司制在注册上是两难的,而合伙制是承诺出资制,相对有优势。
  1.3 契约型
  契约型基金目前在国内并无官方定义,有一种说法认为,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投资人)签订“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 “ 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用以从事投资活动的金融产品。但实际上,根据维基百科对单位信托基金的定义,单位信托基金只涵盖了开放型契约型这一种模式,故直接将契约型基金定为英国法传统下的单位信托基金并不合适。
  有鉴于契约型基金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从外观上可以将契约型基金定义为:由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聚集投资人的资金;投资人因信赖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而将资金交由其管理,并将资金托管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运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于特定标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利息;投资收益按投资人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人共担的金融工具。

私募股权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吗

8. 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是属于风险投资吗

1、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一般是利好的情况,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2、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