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71283)的项目具体名称,跪谢

2024-05-05 05:40

1. 谁知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71283)的项目具体名称,跪谢

我在MedSci 2012自然科学基金查询与分析系统中输入关键字“1171283”共查到四个项目,希望对你有帮助
1. 批准号:31171283;
    项目名称:新中心体蛋白CCDC120和CCDC61的功能分析;
    负责人:滕俊琳
    依托单位:北京大学
2. 批准号:81171283;
    项目名称:铁离子代谢异常在创伤后应激障碍发病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
    负责人:黎海涛
    依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3. 批准号:11171283;
    项目名称:双轨道图的连通性;
    负责人:孟吉翔
    依托单位:新疆大学
4. 批准号:41171283;
    项目名称:基于多源遥感数据的中国热带雨林地上生物量估算及其时空变化分析研究;
    负责人:过志峰
    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谁知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71283)的项目具体名称,跪谢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缩写:NSFC),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是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由中国科学技术部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
2021年1月1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叉科学部官网已正式上线。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促进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协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发展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资助机构和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等。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简称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评议等)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受资助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按照基础研究的特点,共同做好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
  1.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检查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审批有关重要事项;
  2.受资助单位应将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科研计划,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计划实施、条件落实、财务管理和结题评议。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多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管理细则,报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简称计划局)备案;
  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结题总结。第三条 本办法是管理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高技术新概念新的构思探索项目的依据。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受资助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第二章 计划实施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的一个月内,应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口科学部审查(一份),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科学部审查后,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收到计划一个半月内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自动放弃处理。第五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对口科学部审批。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成员必须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按下列规定报批或备案:
  1.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经调出、调入单位协调同意,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原单位完成项目研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经调出、调入双方签署意见报对口科学部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项目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经调出调入双方签署意见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2.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所在单位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口科学部备案;离岗超过一年及擅自离岗的,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由所在单位专报对口科学部审批,并附更换者的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等情况的材料。如无合适的人选更换,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离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报所在单位和对口科学部备案;超过一年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4.为保证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组主要成员一般不得退出。如确属出国、调离、病休等原因(一年以上),需要退出的,按本条第二款程序办理。第七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所在单位和对口学科主任可建议予以撤销或中止,报对口科学部审批。第八条 研究计划执行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对次年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对口科学部一份。地区科学基金及联合资助项目,同时报送匹配经费的主管部门。第九条 受资助单位每年须对本单位的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简称《管理报告》),对次年1月15日前报送计划局一份。第十条 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经费。于3月底前按规定纠正、补报的,下半年补拨;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2月7日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拨款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单位信息表,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自然科学基金委。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一致。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拨款,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的协作费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第十九条 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已拨经费余额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逾期不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项目的资助经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拨款管理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组织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提高申请项目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资助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学基金委)采取同行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资助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
  (一)有重要科学意义和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针对我国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的研究工作,以及开拓新兴技术领域、促进空白、薄弱和交叉学科发展的研究工作;
  (二)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先进,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结果;
  (三)申请者与合作者具备实施该研究项目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时间有可靠的保证;
  (四)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研究和有利于科研、教学、生产相结合的研究。对于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在条件相近情况下优先予以支持。第五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规划、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科研人员参照项目指南,结合研究工作积累,选择最能发挥自己优势的研究项目,按照自愿原则组成项目组提出申请。第六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第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申请项目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项目负责人。若申请者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须由两名同行高级科技人员推荐。第八条 每一申请者和主要合作者申请的项目数,连同尚在进行的资助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申请者须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一式六份,由申请者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国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限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开支。申请者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核算。要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或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以及从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支持。科学基金研究经费不含出国访问和接待来访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须在申请项目获准后,根据需要,向有关科学部另行申请。第十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要加强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对申请者的申请书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筛选,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按项目缴纳部分评审费。合作单位也要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报送申请书时,须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书中的简表内容,按国家科学基金委统一制定的录入系统、录入微机软盘,送国家科学基金委综合局。同时将评审费和申请项目清单(一式两份)送国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财务处。第十二条 国家科学基金委受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新概念、新构思探索课题的申请。申请者条件、申请程序和方法、申请书格式和要求,均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时,应在申请书封面的左上角注明“高技术”字样。第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和申请,见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国家科学基金委。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重点项目资助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学前沿,针对我国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总 则

财教[2002] 65号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专项项目等。第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