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急!!

2024-05-05 13:24

1.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急!!

1.你的述说中有几个错字。
2.据了解,专利技术合作最多在20%左右;能达到25%已经相当少见。以10%左右居多;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急!!

2. 公司法案例分析,求答案!谢谢!!

1. 可以成立。成立公司除一次性交清出资额外的情况,其他情况下可以先部分出资。

2. 可以追究。追究乙5万元的责任。其承诺出资,故该部分实为公司资产。

3. 不行。烹饪手艺在我国不被视为知识产权,没有变算价值。我国也不承认劳务出资的方式。

3. 公司法的案例分析论述! 求非常详细的分析!

1,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根据法律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作资本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2,第13条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 
第51条规定的少数股东,或一个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而不是一个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作为公司的经理。 
执行董事,由该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 
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 
 3,第35条规定的股东按照实收资本额贡献比例分取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收资本出资认购的比例。但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投资或优先认购的数量,但不按比例的投资金额比例分取红利。 
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的案例分析论述! 求非常详细的分析!

4.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急!!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公司发行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会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会的过半数通过。2)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的第一百两三条规定,决定有关懂事的报酬是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监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不是指派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聘任财务负责人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摘要】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急!!【提问】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回答】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公司发行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会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会的过半数通过。2)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的第一百两三条规定,决定有关懂事的报酬是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监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不是指派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聘任财务负责人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是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回答】
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哦),期待您的赞,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很重要,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如果觉得我的解答还满意,可以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最后再次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回答】

5. 求公司法案例题及答案,急!!!

  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在没有完成工商登记之前,即以公司名义向其他企业进行股份销售。
  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如果剩下的3个发起人的话应该达不到条件。
  4、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其只有三分之一,所以创立大会的决议也是不合法的。
  2.本案5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    新《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谢某虽然曾因投资失误和经营管理不善破产,但自药厂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逾三年,所以谢某可任执行董事。周某作为公务员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而林某个人负有20万的债务,到期尚未清偿,故不能担任总经理。

求公司法案例题及答案,急!!!

6. 公司法案例题的答案!谢谢了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即家庭成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可分的整体。共有财产在共有人之间,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外共有人负连带责任。夫妻设立的有限公司尽管是同一户籍名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或者夫妻以各自的名义投资设立,但如果用以出资的财产并非家庭成员或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而是家庭或夫妻共有财产时,就表明设立有限公司的家庭成员或夫妻实际上是一个集合整体,彼此之间不构成股东关系,整个家庭或夫妻应视为一个投资主体。
又因该公司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无法区分,且胡女士夫妻二人将公司财产转移到家庭,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胡女士夫妻应该承担无限连带的赔偿责任。

7. 一道公司法的案例分析题 在线等~~

张某和甲公司仅仅是A公司的股东,对A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
B不能要求A公司的股东张某和甲公司承担合同欠款的责任。因为A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法院可能都不会受理这个案件。
建议你直接起诉A公司,胜诉之后法院会看A公司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道公司法的案例分析题 在线等~~

8. 《公司法》案例分析,知道的看一下吧!

(1)不符合。因为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因此股份公司董事欲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必须书面委托,而不能电话委托。
(2)符合。因为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项规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由于事件发生在2003年,因此对此应适用2006年前的旧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当时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董事会的做法合法。
(4)不符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一百条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作出此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