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024-05-18 16:21

1. 什么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什么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 什么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
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本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


扩展资料
任职的限制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绩效益负有重要的责任,公司法对他们的任职资格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上述各项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的条件。如果公司未按上述条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则该委派行为、选举行为和聘任行为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管理人员

3. 业务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吗

算所谓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里,一般指的是部门领导以上的人员。比如财务总监,营销总监,生产总监,技术总监,运营总监,总经理等等管理人员。安稳任职的限制性条件(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业务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吗

4. 在企业管理里面管理者代表和公司副总哪个级别高

管理者代表的级别,不能直接与副总比较。
管理者代表,主要是在ISO等认证及ISO运行过程中体现出职权。
管理者代表主要是ISO等认证审核时,代表公司与认证方进行沟通、签署文件、审核外核或内核过程的文件的最高代表。
ISO等认证的审核过程是需要公司高层配合、支持并认真执行的,是很重要的工作。可以由公司的总经理等人兼任的。
但一家公司的总经理,有很多工作要做,这项工作尽管很重要,但也不至于一定让总经理亲自来兼任。出于这样人性化的考虑,ISO等认证允许总经理将管理者代表授权给某个人兼任,如:某副总,也可以授权给更低一级别的人。
至于授权给哪级别的人,则体现了总经理的重视程度,如果,授权的很职位过低,则往往会影响的ISO程序的执行。

所以,管理者代表的级别,不能直接与副总比较。
管理者代表,主要是在ISO等认证及ISO运行过程中体现出职权。

5.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谁

法律分析: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谁

6. 公司总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吗?他们的工作轻松吗?

  公司总监,这个职位是一个范畴,它代表的是一个公司中某一项领域的第一管理人,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看到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以及项目工程总监的,他们都是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总监指的就是具备着公司的管理职权,而且承担的职务一般都会对公司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力,或者能够关系的公司的战略性发展,他们管理公司的一些响应领域的东西,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职责和分工。总监要对公司中自己所属领域负责,慎重决定每一个事情。
  我认为公司总监也并不是非常轻松的,身居高位就要谋其政,他们不是一个人,而代表的是一个团队,一个公司,他们需要做出相应的职责与努力,因为有着很好的行使职权的能力,所以就要参与公司一些重大事情的管理,虽然不是最高管理层,但是总监的每一个决定也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大部分人和公司都不是轻松的,除非自己身为总监总是摸鱼,不为公司办实事,那么一定是轻松的,但是如果为了自己和其他人负责,总监就不是一个轻松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中的总监可能看起来会非常的轻松,但是实际上他们所需要做的事情不仅仅是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简单,也许他们在很多时候都在不断的加班,也许他们会在晚上彻夜的进行一些公司的流程改变,所以天下没有轻松的任务,拿着钱就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到了总监这个职位的话,过去一定付出了非常多的努力,所以精神上的压力还是非常大的,因为公司和人都是需要成长进步的,总监身为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好一个榜样,担任更多的责任。
  公司总监听起来是一个高大上的名词,但是每个做到这个职位的人都付出了许多的心血,不能怕困难,也不能放松,要时时刻刻紧绷神经,对于公司的发展提出相应的规划,让手下的人们都可以感受到你为这个公司付出的权益。
  

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主体: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赋予公司的自治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8.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什么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一、董事每次任期不得超过几年
董事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续选择。董事是指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定的董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定的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是指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员工代表组成的公司监事,其中员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章程债权人数怎么算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约定。
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代持股份的,目前的公司法规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当初产生代持股份的现象主要是在改制时突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规定,帮助职工拥有单位股份,故而采取了“职工持股会”类型的代持方式,但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的职能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