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是否需要开发票

2024-05-18 19:58

1. 代收代付是否需要开发票

代收代付不需要发票,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应付款)处理。但要注意:代垫款项对税务来说很敏感,挂账单位名称必须和发票注明的相符。\x0d\x0a垫付款时,根据垫付费用单据,\x0d\x0a借:其他应收款——丙方\x0d\x0a贷:银行存款\x0d\x0a等收到丙方提供的发票后,根据发票复印件及收到乙方款的收款收据,\x0d\x0a借:银行存款\x0d\x0a贷:其他应收款——丙方

代收代付是否需要开发票

2. 代收收入需要缴税吗?

代收款项不需要缴税,因为代收收入不属于自己的收入,是代替委托方收取的,需要全额上交给委托方的。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 代收代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法律分析:一、代收税款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销售货物(车辆)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二、代收规费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销售货物(车辆)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牌照费。
(三)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代收代垫费用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三)航空运输企业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四、代购代销
(一)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代收代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4. 税法有关代收代付的规定?


5. 急....代收代付要交税吗?像下面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公司代收个人款项10000元,代付款项10000元,请问账上如何处理?要不要交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XX 1000

借:其他应付款——XX  10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0000
如果纯粹是往来款,不需要纳税。不过,借用账户会有税收风险。如造成他人少缴税,税务机关可以对你公司处以少交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代收10000元,代付9000元,差额1000元是我们赚的,请问这又该如何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XX 1000

借:其他应付款——XX  10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9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急....代收代付要交税吗?像下面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6. 税法有关代收代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付佣金必须以合法凭证入帐。现行对支付佣金的相关税收规定主要有(不包括对保险企业的特殊规定):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内资企业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对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的个人有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的限制。
具体规定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外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
但对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帐核算的凭证。

扩展资料
税法是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是税收机关征税和纳税人据以纳税的法律依据。税法包括税收法令、条例、税则、施行细则、征收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的规定。
税法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一般说来,主要的税收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各税条例(草案)和征收办法,由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税法实施细则,由财政部根据税收基本法规作出解释和详细规定;有关地方各税的征免和各税具体稽征管理制度,一般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税法由一些基本因素所构成: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其他因素有: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
“收支两条线”进行账务处理。代收时:“其他应付款”,代付时,全额冲减“其他应收款”,与实付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没开发票不代表不缴纳税款,代付业务发生当月需申报缴纳营业税,不得延期纳税。前提是必须与代付方签订服务协议,对代付利润做约定,否则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7. 代收代付税费如何做会计科目?

1、代收代付劳务,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帐务处理
(1)收到代付劳务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2)支付劳务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贷:银行存款等
3、代垫代缴应缴的税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1)代垫税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贷:银行存款等
(2)收回代垫税金
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扩展资料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代收代付税费如何做会计科目?

8. 税法关于代收代付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内资企业支付给单位的佣金没有比例限制,但对支付给非本企业雇员的的个人有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的限制。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对外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税法没有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