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支如何公示

2024-05-17 17:25

1. 物业费收支如何公示

物业收入一般是三大块
1是经营性收入:一般是房租啦或者摊位费啦什么的!这个事隐性收入不公示!
2是物业费收入:这个简单计算总面积减去未交费的就是了!
3是公共收费:例如公摊电费啦什么的!出基价,看电表就是了!
支出嘛!一般是五大块
1公共设施:包括电梯、水设备、电设备、化肥池管道等的维护、维修、保养、备件清理费用。
2安保费用:例如防洪防火秩序维护等的设备、训练、维护、保养费用。
3办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支出什么的等等啦。
4其他隐性费用:包括赔偿了什么的。烧香费不算在里面。
5外部支出:包括外协单位的各种支出例如电梯年检啦、二次供水检测检查啦之类的。

物业费收支如何公示

2. 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吗

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仅有义务公布物业费的收支,花费用处,余额等明细情况,在业主提出质询时,也应当及时答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3. 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吗

要。物业费要公示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一、对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的理解:1.不得无理拒绝物业管理人进行物业管理,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只要切实提供了这些服务,如果业主以自己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就是无理拒绝支付物业费,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逾期支付物业费.即业主违反约定,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费。首先物业服务人可以对业主进行催告,并且确定宽限期,要求其在合理宽限期内支付,其次,业主超过宽限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裁判后,业主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支付报酬义务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二、拖欠物业费采取的措施:1.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诉,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这是因为,电、水、热和燃气等,都是业主的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即使欠费,也不得用这样的方法损害业主的利益。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栽。3.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吗

4. 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吗

亲,您好,为您查询到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仅有义务公布物业费的收支,花费用处,余额等明细情况,在业主提出质询时,也应当及时答复。【摘要】
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吗【提问】
亲,您好,为您查询到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仅有义务公布物业费的收支,花费用处,余额等明细情况,在业主提出质询时,也应当及时答复。【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回答】

5. 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吗

您好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疑问。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摘要】
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吗【提问】
您好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疑问。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回答】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仅有义务公布物业费的收支,花费用处,余额等明细情况,在业主提出质询时,也应当及时答复。【回答】

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吗

6. 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吗

您好,亲,物业费使用情况,是需要公示的。“根据相关规定,物业费要公示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对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的理解:1.不得无理拒绝物业管理人进行物业管理,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只要切实提供了这些服务,如果业主以自己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就是无理拒绝支付物业费,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逾期支付物业费.即业主违反约定,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费。首先物业服务人可以对业主进行催告,并且确定宽限期,要求其在合理宽限期内支付,其次,业主超过宽限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裁判后,业主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支付报酬义务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摘要】
物业费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吗【提问】
您好,亲,物业费使用情况,是需要公示的。“根据相关规定,物业费要公示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对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的理解:1.不得无理拒绝物业管理人进行物业管理,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只要切实提供了这些服务,如果业主以自己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就是无理拒绝支付物业费,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逾期支付物业费.即业主违反约定,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费。首先物业服务人可以对业主进行催告,并且确定宽限期,要求其在合理宽限期内支付,其次,业主超过宽限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裁判后,业主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支付报酬义务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回答】

7. 物业费公示规定?

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是否需要公示?不同的收费方式(包干制和酬金制),对公示的内容有什么影响?业主如果对物业的公示有异议,该怎么办?

案例:王先生入住小区已经3年多了。他对小区物业费的公示情况不大满意,每年的公示都很简单,只有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而且,张贴的位置也不显眼。王先生认为:作为业主,自己有知情权,物业公司应该公开物业费的收支情况。但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区物业费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只公示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其余内容不需公示。解答:
1、公示时间规定。《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运营,余姚市参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阳光物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17〕135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财务公示,并将公示材料送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送社区居委会)。
2、收费方式与公示内容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1)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收费方式不同,需要公示的范围也是不同的。(1)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2)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示方式规定。《关于印发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价费〔2012〕2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和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4、异议处理规定。《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如果业主委员会或者十名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作书面答复和说明;业主委员会还可以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费用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列支。温馨提醒:目前,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费主要以包干制收费方式为主。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主要涉及公共收益内容和公共收益用途:
1、公共收益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游泳池、会所等经营收入,物业经营用房的收益等。
2、公共收益用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费公示规定?

8. 物业支出需要公示吗

法律分析:物业支出需要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要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示只是信息公开的其中一种方式。物业服务人公开和报告的内容、方式,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有关的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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