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票据的变造?

2024-05-19 03:40

1. 什么叫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变造,通常指的是行为人通过涂改、挖补、拼接等手段来改变原本的真实票据内容,歪曲事实真相或冒充原本原件的行为。例如,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等。
一、网购工具造假币,网购平台需要担责吗
如果说网络平台再不知道对方是买这些工具来制造假币的情况的话,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犯罪。(2)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货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改变原货币数量、形态或面值的行为。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式变造货币,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变造货币是以真货币为基础进行加工处理,因此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等。而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为货币,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货币的成分。这是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最大的不同。(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二、变造股票债券罪刑事责任有何规定
关于变造股票债券罪判刑的规定是: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日期和增加其面值的行为。
三、变造身份证件罪是怎么判刑的?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的,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什么叫票据的变造?

2. 票据的变造方式

票据的变造是指行为人通过涂改、挖补、拼接等手段来改变原本的真实票据内容,歪曲事实真相或冒充原本原件的行为。例如,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3. 票据变造的介绍

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票据变造是指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以实施票据行为为目的,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从而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发生改变的行为。

票据变造的介绍

4. 变造票据是什么意思?

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票据变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
2、必须是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
3、变更票据其他记载事项足以引起票据权利内容发生变化。
一、做承兑汇票生意犯法吗
倒卖承兑汇票属于诈骗,涉嫌诈骗罪、伪造票证违法行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
倒卖承兑汇票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
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票据诈骗罪
认定票据诈骗罪的条件如下:票据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接收的时间是多久
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所谓电子商业汇票则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突出特点,其对于杜绝伪造、变造票据案件,降低企业结算成本、提升结算效率、控制融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 票据变更和票据变造的区别

更改,是指享有变更权的人(一般是出票人)更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的行为。
《票据法》规定: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所以,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变造。但是,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不是任何事项都可更改的。依据该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记载人也无权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而变造,是指“无权限的人”对票据进行的变动。此时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但是要根据签章是在变造的前后来确定票据责任。

票据变更和票据变造的区别

6. 变造的票据还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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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变造是指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变造的效力以有关人应承担的责任性质相区分,可以分为票据责任效力和非票据责任效力两类。  一、票据责任效力。
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前签章。依此规定并结合有关原理,票据变造对票据责任的效力具体如下:
  1、找法网提醒,票据变造的票据效力有两种情形:一、对票据不可更改事项的变造如能在票据上明显显示其变造痕迹的,该票据无效;如不能显示变造痕迹或难以辨认该痕迹的,该票据视为有效,其效力依相关法律规定。二、对其他事项的变造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其仍为有效。
  2、在变造之前对票据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
  3、在变造之后对票据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4、对不能辨别票据行为人是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之前签章,依原记载事项负责。
  二、非票据责任效力。
变造人除应依变造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外,对其变造行为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主要为侵权责任,而刑事责任则以刑法所规定的相应罪名和量刑标准予以确定。

7. 变造的票据是否有效?

票据经过变造后,该票据仍然有效。变造的票据虽然为
有效票据
,但变造票据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变造票据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法
》第103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或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应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变造的票据是否有效?

8. "变造票据"是什么意思啊

首先明白变造的意思:所谓的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相关资料的行为。
也就是说,被变造的资料本身是具备真实的载体的,只是行为人通过涂改、挖补等行为改变了其原有的真实的意思。
变造票据就是对原先的票据进行涂改、挖补等,改变了其原先记载的信息。比如一张支票,通过上述手段,被变更了开票日期、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