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流程是什么?

2024-05-06 10:07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流程是什么?

业主收到专户银行打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后,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beijing.gov.cn)通过“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先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购房人)姓名点击查询按钮,进入交款信息核实界面,对所展示的信息项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无误】按钮,可获取交款二维码,再使用移动支付工具扫描所获二维码进行交款,交款完毕后业主可于三个工作日后持交款通知至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及北京农商银行部分营业网点查询(具体信息参见管理中心官网-业务网点)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也可自行选择到前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转出账户仅限于光大银行账户)交存资金,交款完毕后,向柜台领取《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流程是什么?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标准是多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试点工作方案》中规定“业主应按照现行商品住宅交存标准进行续交”,现行规定交存标准为“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非住宅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为200元/平方米”(《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续筹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续筹金额=房屋建筑面积×交存标准-当前账户余额。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

住宅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住宅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可以收取管理费,一般会成立一个独立的机构和或内部的管理科室,核定该机构或科室的人员,按人员每人每年约10万元的费用向财政申请划拨。
参考文件:《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并与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核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这个责任不好界定,因为不知道你是哪个城市的,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举个例子说明,我们这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是,老旧住宅主体外立面2米以外由供水企业维修,外立面以内到水表部分或到住宅外属于公共部位,室内部位由业主自己维修,因为我们这老旧住宅房屋比较多,很多水表都安装在室内。还有的地方以水表为界,水表到住户家由个人负责,水表以外由供水企业负责。我不清楚你说的管道已经从水表出来是什么意思,但向我上面说的那样,水表到住户家的这部分,因为是由单个住户使用的管线,所以维修责任由使用这个管线的住户自己承担。如果是水表到水泵房的这部分位置,那么就应该属于公用部位,也可能是供水企业负责维修,也可能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要由受益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当然不管是什么情况,要看当地的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还有就是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没有关于公用部位的维修约定。小区内除了防水是5年保修期,其他设施设备一般都是1年或2年的,保修期肯定已经过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意思

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意思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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