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哪些第三方检测机构

2024-05-06 18:32

1. 深圳有哪些第三方检测机构

知名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佛山市精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马房山理工工程结构检测宴拿卖有限公司、北京第三方检测机构全民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佛山市精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精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营产品:水质检测, 金属化验, 矿石分析。
2、武汉马房山理工工程结构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工程结构检测及工程结构检测技术研究为主的检测机构,可开展19个项目类别共计233个参数检测工作;涉及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深基坑及边坡,桥梁隧道工程,工程测敏旦量,材料,地下工程等专业。 
3、北京第三方检测机构全民检测有限公司


全民检测机构晌逗_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认可、北京第三方检测中心、可靠性测试、电磁兼容试验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提供产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测试服务,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全民检测用户提供环境可靠性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等授权CNAS,CMA资质实验室。
4、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房屋检测,灌浆料,焊接工艺评定的优良服务提供商,提供全新优良的宝冶新型焊接结构渣罐等系列服务。
5、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是镀层厚度,断口分析,现场成分分析的优良服务提供商,提供全新优良的东莞堆焊管排现场成分分析检测--金属检测中心,潮州堆焊管排现场成分分析检测--金属检测中心,东莞焊接件牌号鉴定公司哪家好等系列服务。

深圳有哪些第三方检测机构

2.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创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检测院)的管理和运作,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市检测院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优化市检测院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检测院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定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市检测院的举办单位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第三条 市检测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社会公益公共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不断促进深圳产业发展。
  市检测院应当坚持专业化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和科研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致力于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技术服务机构。第四条 市检测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第二章 决策机构第五条 市检测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九至十三人的单数。
  理事会成员由举办单位代表、市检测院职工代表以及社会人士组成,其中社会人士占理事会成员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政府部门代表参加。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一人。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指定,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六条 理事由举办单位聘任,每届任期为五年。理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第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议事规则,审定市检测院章程或者章程修改草案;
  (二)审定市检测院的战略规划、重大业务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三)审定市检测院的用人规模;
  (四)审定市检测院作出的重大投资、融资决定;
  (五)审定市检测院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薪酬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
  (六)审定市检测院和所设立企业的发展及管理等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长或者三名以上的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长应当自提议或者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理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前款规定外,由市检测院章程规定。第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发理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组织制定理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
  (五)行使市检测院章程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因健康原因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理事长代为履行。第三章 执行机构第十一条 市检测院设院长一人,作为检测院法定代表人。
  院长为理事会的当然理事,不得担任理事长。
  市检测院可以按照职数和岗位设副院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院长、副院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作为执行机构。第十二条 院长经理事会审议后提出人选建议,由举办单位按照人事管理规定聘任。
  副院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院长提出人选建议,经理事会审议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聘任。第十三条 院长、副院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由市检测院章程规定,聘期届满可续聘;但是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市检测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领导管理层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拟订市检测院章程或者章程修改草案;
  (三)组织拟订市检测院的战略规划、重大业务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组织拟订市检测院的用人规模;
  (五)组织拟订市检测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薪酬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
  (六)设立、调整市检测院内设机构,按照规定聘任、解聘内设机构管理人员;
  (七)负责市检测院日常管理,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八)按照管理权限将相关事项报理事会审议或者审定;
  (九)负责组织实施需要由执行机构完成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