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信访救助金

2024-05-12 19:22

1. 什么叫信访救助金

信访救助基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用于信访救助的专项资金,旨在解决上访案件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信访救助基金由市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救助等多渠道筹集,主要来源有:
1、财政拨款;  
2、信访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3、按规定可用于信访救助基金的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
在程序上,对需要救助的案件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属地责任单位签署意见,报审批小组批准,最后由信访局报财政局,将救助资金通过责任单位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扩展资料:
国家信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办法》就来访事项分级受理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二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三是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信访

什么叫信访救助金

2. 信访救助金发放标准

 一、发放范围与对象:各镇(区)、县有关部门专职负责信访工作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具体人员的确定由县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县人社局、财政局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含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

  二、发放津贴标准:从事信访一线业务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35元,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三、发放方法: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调离信访工作岗位或退休后的人员,从次月起停发津贴。

  四、发放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支出渠道不变。

  五、调整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3. 信访困难救助申请报告多长时间

一、信访案件的处理时限是多久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依程序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法院判决不公怎么信访
可以通过网络信访信息系统进行信访、发电子邮箱或打投诉电话给相关部门,也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困难救助申请报告多长时间

4. 信访案件领司法救助金后还能上访吗

信访案件领取司法救助金后还可以继续上访,但是得到司法救助金后一般都会签订协议,申请人应当接受国家司法救助金后不再以同一案件或者事由上访,签订协议后会对此案件有约束力。   1,信访是两级信访制,如对县一级信访局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市一级信访局要求复查,市一级信访局作出的意见为终结信访意见,即使不服也不能上访了。2,在目前情况下,没有人会遵循这种信访程序的,而是目的不达,信访不止。有些人干脆不走基层信访部门,直接到省里、北京上访的人很多。3,因拆迁的问题上访的人很多,政府会重视的。如果你觉得要尽快解决问题,可以选择往更高一级政府上访的途径。  【扩展资料】  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它应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司法救助的申请 关于申请,一般情况下都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根据各地的不同实践亦采用了书面和口头形式。具体到司法救助,作者认为应当采用书面申请一种形式,因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权力机关,由其实施的救助应当具有严肃性和严格性,并应符合节约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的原则。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时,除了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理由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此证明应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 2、司法救助的审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由受理该案的审判人员负责审查,既要审查申请人申请救助的理由是否成立,属不属于应当给予救助的范围,又要审查申请人符不符合救助的经济条件和诉讼能力条件,并且有没有法定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经过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审判人员提出同意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其中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数额较大的,报院长审批。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予司法救助通知书。 3、司法救助的实施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根据其申请救助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具体办法是,由受理申请的审判人员在审查同意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内容制作或者减、缓、免交诉讼费的通知,或者是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通知,或者是建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通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申请救助的当事人持该通知到相应部门办理救助事项。 4、司法救助被拒绝的申诉 当事人接到不予司法救助的通知后,可以申诉。申诉应当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原因是,司法救助的条件一般比较明确,审判人员经审查后,大多都能做出正确判断。也有少数审判人员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误断。在此情形下,给予当事人一次补救的机会也就足够了。这样也有利于当事人快速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