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024-05-18 14:50

1. 股票指数期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需要股票指数期权的重要功能就是能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一种套期保值的有效工具,达到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2、中国内股票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工具,许多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感到目前进入A 股市场的风险比较大,股票指数期权的推出必将激发这些机构投资者们入市的兴趣,使交投更加活跃,推动整个股票市场的发展。在股票二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若采取包销的方式来发行股票,证券承销商必将面临大的市场风险。但是,若能推出股票指数期权,将为国内证券公司提供了一种规避股票发行市场风险的工具,最终来推动中国股票一级市场的发展。长期以来,中国B股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的状态,B股市场的融资与再融资功能不断弱化,A股与B股市场互相分割、相关性较小。因此,若能够推出B 股指数期权,该期权主要对境外投资者及国内特定的机构投资者开放,以美元或港元进行交易,则一方面可以规避B股承销商所面临的发行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规避二级市场投资者因B股价格下跌而带来较大损失的风险。3、中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需要中国加入WTO后将促使国内经济更好地与世界经济接轨,扩大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已成必然。为迎接这一挑战,国内各金融机构需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进行有关金融产品的创新研究与应用实践,不断提高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水平。因此,在适当时机推出股票指数期权是非常必要的。4、股票市场规模与结构已为指数期权的试点准备了一定条件中国上海与深圳两个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总市值已接近2.8万亿元,其中流通市值已接近8500亿元,A股市场投资者已超过4300万户,并发行了17 家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规模有了较大的扩张。并且,随着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如证券投资基金、国有企业以及保险资金的入市,市场会逐渐改变过去那种机构对散户的非均衡格局。因此,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想人为地操纵股票指数已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另外,上证综合指数、上证30指数、深圳成分指数及深圳综合指数已运行多年,较为成熟,已被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因此,在中国推出以这些股票指数为基础的指数期权已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

股票指数期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 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及其在我国推行实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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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股王
学长
5月8日 19:36 一、我国经理股票期权的主要问题

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SSTOCKOPTION)是公司赠予给经营者的股票期权,又可称为购股权计划或购股选择权,就是公司与经营者(包括CEO在内的高层管理者)事先进行约定的、允许经营者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按某一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比例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作为从国外引进的一种创新的机制,由于相关配套因素仍不完善,在国有企业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障碍和问题,从严格意义来说还并不是真正的股票期权。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来自于我国《公司法》对股票期权实施形成的法律障碍。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除非公司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消除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即原则上不允许回购股票。《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注册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就是说在我国实行实收资本制,即发行资本等于实缴资本,这就意味着公司

无法预留和增发自己公司的股票。股票期权中股票的来源主要是通过回购、预留

和增发,以上三条法规使通过这三种途径获得的股票成为不可能,从而切断了股

票期权的来源。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中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管理层在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股票价值无法兑现,这就使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失去吸引力。

二、引入信托机制解决股票期权的可行性分析

等待相关法律的修改显然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因此现阶段可以考虑引入信托机制来进行变通,能否通过信托机制绕过相关法律的限制?以下就是对引入信托机制解决股票期权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法律中所指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信托具有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限责任、信托管理连续性等特征。[1]也正因为这些特征,信托可以解决股票期权计划中的主体资格、主体变更和集中管理等问题。股票期权作为的一种资产权利,可以作为经营者获得的一种资产,将其委托给信托公司来管理。2001年以来,我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先后颁发,为我国股票期权计划的信托解决方案奠定了法律基础。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经营者可以通过“集合资金信托”对外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就是将股票期权的职能委托给信托机构来行使,从而信托机构成为企业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并代为行使股东的一些权力。这样一来信托公司就可以绕过《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独立的以第三者的身份自由的在市场上买卖、转让委托公司的股票,解决了股票来源和股票流通问题。

三、我国经理股票期权信托方案的实施步骤
通过信托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主要有如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向经营者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司(以下简称授予公司)将作为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进行信托。在经营者获得股票期权后,由授予公司将股票期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相当于信托公司从授予公司购买了一份期权和约),等到行权日,由信托公司带为行权。在这个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为授予公司,受托人为信托投资公司,受益人为参与股票期权计划的经营者。信托公司成为这部分股权的所有者,根据将来股份变动情况,做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在行权后信托公司成为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第二步:当股票期权由授予公司转入信托公司后,信托公司理所当然的成为了税收扣缴义务人,对股票期权所得应以代为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的信托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由该信托公司统一向税务局报税、登记。在具体的操作上,有关资料的报送在公司决定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后,应由扣缴义务人(即信托公司)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应在行权日所在月份的次月7日内,将公司交给信托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等与股票期权有关的资料一并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1]第三步:购买股份。此时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授予公司股票,所以不存在与《公司法》中上市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发生冲突。按照行权价购买股票的资金来自于经营者个人,由信托公司代为执行,至于行权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可由授予公司通过某种固定帐户(如上海贝岭的奖励基金)资金补足。第四步:当全部信托股权完成转让,授予公司退出信托关系,经营者成为信托关系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但信托公司仍是公司的股东。第五步:信托公司履行信托合同,按照信托合同由信托公司负责分配股权、管理股权。信托公司取得股票后继续代委托人持有,并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变现,卖出股票后即带为保管现金,这也不与《公司法》中管理层在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相冲突。由此可见信托机制就比较好的解决了股票的来源和流通问题,同时使得股票期权更具激励作用,从而可以更好的促进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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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权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

能不能帮忙给我传下你的股权收购/转让的可行性报告啊,我也要写这样一份报告,但不知道怎么写,谢了!

股权收购可行性分析报告

4. 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基金,私募.怎么排

(一)、银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订)》禁止商业银行在境内向企业投资,但并不禁止在境外进行投资,故目前商业银行多通过在香港等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参与PE投资。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据此银行可通过理财产品购买信托产品的“银信合作”模式,间接参与私募投资。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了对银信合作投资私募股权的监管,使得银行理财产品间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有了政策障碍。

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正式放开商业银行的并购贷款,据此,商业银行可以以并购贷款的方式参与并购基金的收购业务。

(二)、信托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

2、《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允许将信托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并对操作细节、要求进行了规定。

(三)、证券

1、《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基金子公司方式设立或管理私募股权基金。

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修订)》、《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只能投资于标准化金融产品,不能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因此,资产管理计划往往通过购买信托计划的方式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

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据此,证券公司可通过将基础资产证券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中去。

(四)、保险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但对管理人、投资条件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主要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订)

第四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八、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十九、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限制。

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文号:银监发(2010)72号

6、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个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类别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第十八条 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

第十九条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具有与其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在并购贷款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以及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二)、信托

7、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风险,结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精神,现就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C级(含)以上。(五)货币性资产充足,能够承担潜在的赔偿责任。(六)具有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所需的专业团队和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人员应达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七)具有能支持股权投资业务的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八)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本通知所指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投资业务,不包括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投资于金融类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三、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资格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一)申请书。(二)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股权投资业务的内部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的评估报告。(三)最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四)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情况的说明(包括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及时等合规性描述和每年重大事项临时披露的次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五)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高管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名单、专业培训及从业履历。(六)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及对股权投资业务的支持情况说明。(七)董事会同意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最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声明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九)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信托公司申请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审批;银监分局负责初审并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银监局审批。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直接报银监会审批。审批机构自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信托公司取得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资格后,可以按照有关法规自行开展业务。

五、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但经中国银监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六、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参照《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制定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尽职调查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审慎开展业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投资于关联人,但按规定事前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二)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不得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三)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得超过5年。

八、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信托公司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投资运用范围和方案、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说明、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团队简介及人员简历等内容。

九、信托公司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托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可以高于30%但不超过50%,2010年1月1日后,该比例超过30%的,不再新增贷款类集合信托计划,直至该比例降至30%以内:(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C级(含)以上。

十、信托公司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但信托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可向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二)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控股股东资质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但发放贷款的信托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除外。(三)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5%(经济适用房除外)。信托公司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方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间接融资适用前款规定。信托公司向只取得“三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的,应在相应的信托合同中以显著方式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并在后续管理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

十一、严禁信托公司以商品房预售回购的方式变相发放房地产贷款。

十二、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本通知要求从事业务活动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暂停或取消信托公司相关业务或业务资格,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或者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银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有关银监分局、信托公司,认真遵照执行并总结经验。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中国银监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9、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

第二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

10、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全文)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信托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经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应遵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股权投资信托的人员达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

(四)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证券
11、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
一、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设立子公司(以下称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
二、直投子公司限于从事下列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四)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五)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12、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
第六条直投子公司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

(二)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直投子公司不得开展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经营的证券业务。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15、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四)、保险
16、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17、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第三条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以下简称直接投资股权和间接投资股权)。
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六条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必须遵循稳健、安全原则,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审慎投资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第九条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二)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具有较强的并购整合能力和跨业管理能力;
(三)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
(四)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拥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
(五)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六)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货币单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间接投资股权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三)、(五)、(七)、(八)项规定外,资产管理部门还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保险公司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可不受前款第(二)、(四)项的限制。
前款所称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
第十条 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三)投资管理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四)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且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8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1名;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

(五)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和风险隔离机制;
(七)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进投资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八)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九)最近三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该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三)、(八)、(九)、(十)项规定;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
(三)熟悉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且具有承办股权投资有关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商业信誉良好;
(四)与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的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业团队成熟稳定,拥有不少于6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为保险资金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保险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股权,该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
(三)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和商业信誉良好;
(四)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五)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确定的分红制度;
(六)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
(七)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
(八)与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规定允许且事先报告和披露的除外;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
保险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可不受第(二)、(四)、(五)、(八)项限制。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5. 关于会计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浅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论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认识与治理 
EPR在会计中的应用 
浅谈上市公司重组的财

务问题 
论计算机环境下会计信息舞弊 
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关于会计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6. 求2010年12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交易重点!!!!!!!! 急急急! 务必要重点,本人非常想过!

基础(数字类) 
1602年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   
1790 年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第一个)  
1773年英国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馆成立(1802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债券-后来公司债券  矿山  运河股票――铁路股票盛行) 
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梧桐树协议”订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            
中国最早证券交易机构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所” 
1918年夏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第一家)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规模最大的)                                    
1987年9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中) 
1992.10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全国性监管和市场发展)
1998.04国务院证券委  撤消(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1997.1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发展)            
2001.12.11 中国加入WTO    外资合营外资比例不超过33%    加入后3 年内不超过49%         
2002.11 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                      2003.05.27 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QFII   
记名股东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份2年内缴足,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3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表决权半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须 2/3通过     
募集公司上市条件: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数要达到 25%以上  股本总额超4亿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公司3年无违法行为,同时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 3亿,为近3年净利润的10倍,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超5%出售在12 个月内不超5%,在24 个月内不超 10%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银行网点发行,提前兑付需付千分之2手续费)和记账式国债(证券帐户发行,特点:发行时间短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成本低安全) ,可记名可挂失 
50年代发行过两种国债:1950 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4~1958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5次)  
1981恢复发行国债2000年无记名国债退出市场 
1982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外国金融债券   
1993中国投资银行被批准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国债发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摊派  1991开始引入承购包销  1996年引入招标发行方式       2001.07.02 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 
混合资本债券:是商业银行为补充资本发行的,清偿位于股权资本之前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之后  期限在15 年以上,10年内不可赎回 
保险公司中次级债偿还须确保偿付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才能偿付 
2007.08 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我国公司债券(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正式启动,金额不少于5000万 
1987.10 财政部在德国法兰克福发了了3亿马克公募债券(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 
基金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19 世纪初产业革命推动下出现的                          
1997.11 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06.01 我国《基金法》实施(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在资本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封闭基金存续期5年以上,一般10~15年,10%以上基金持有人有权招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必须是实缴资本  。主要股东3年内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 
我国基金管理费一般为1.5%,货币基金0.33%,债券基金不低于1%,封基托管费按0.25%,开放基金低于0.25% 
封基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已经实现收益的 90%,股票基金应有60%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应有80%投资于债券,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一家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外汇期货1972在国际货币市场(属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                    
可转换公司债最短1年最长6年。发行起6个月后可转换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亿股以上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发行面值超5000 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11.26 成立,1990.12.19 正式营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1989.11.15 筹建,1991.04.11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1.07.03 营业 
2004.05 国务院批准  中小企业板设立         
中证指数公司的指数:中证流通指数,中证规模指数中证100指数(基期2005.12.30  基点1000点),沪深300 指数,沪深300行业指数,沪深300风格指数,中证规模指数中证200/500/700/800指数(基期2004.12.31  基点1000), 中证100(排名前100)=沪深300-中证200,中证700=中证500+中证200 ,                     中证 800=中证500+沪深300 
上证交易所股价指数:上证综合指数  (基期1990.12.19  基点100点)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时,提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超注册资本 50%时可不提取。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成比例不得少于转赠前注册资本的 25%               
2007年12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         
证券公司设立主要股东要求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证券监督机构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答复。不批准要说明理由 
单独或合并持有5%股权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议案,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风险控制指标:经纪业务净资本不低于2000 万.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之一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经纪业务+一项=净资本1亿,经纪业务+2项及以上的=净资本2亿,净资本:风险准备之和>100%                  净资本:净资产>40%,净资本:负债>8% ,净资产:负债>20%,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经纪业务净资本/营业部家数>500 万,自营股票规模<净资本的100%,自营证券规模(按成本价计)<净资本200 %,自营持有一种非债券证券成本<5%该证券市值 ,承销要按10%计算风险准备,承销公司债券的按5%计算,承销政府债券按2%计算 ,定项资产管理按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集合资产按1%,专项资产按0.5%,证券公司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不超过净资本的5%,客户担保股票不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按融资融券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证券法〉1998.12.29 通过  1999.07.01 实施  〈公司法〉1993.12.29 通过1994.07.01 实施}2005.10.27 修订  2006.01.01 生效. 证券公司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企业破产法〉于2007.06.01 实施 新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按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工公司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 3万元 
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融资融券试点: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类证券公司       近二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近 6 个月净资本在12亿以上 
2005.06.30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达到规定上限后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5~5%交纳基金.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08.282002.12.16 证监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3.02.01 实施,申请执业证书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起30日内向证监会备案,不符的要书面说明现由 
基础〔总结〕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有价证券狭义指资本证券,广义包括商品证券(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货币证券(商业证券和银行证券) 
有价证券按发行主体分:1政府证券2政府机构证券(我国不允许)3公司证券(包括金融证券)                                           按是否在交易所挂牌分:1 上市证券  2 非上市证券(凭证式国债,普通开放式基金)                           按募集方式:1公募证券2私募证券(信托计划,理财计划,定向增发)                                                                                                                  
按代表的权利性质分:股票      债券   其他证券(基金,衍生品《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 
有价证券的特征:A收益性B流动性C风险性D 期限性 
证券市场的特征:A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B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C  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股票  债券  基金  衍生品市场                              
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筹资-投资  定价  资本配置功能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 
证券市场的产生:A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B股份制的发展  C信用制度的发展 
国际证券市场发展趋势:A市场一体化  B投资者法人化  C金融创新   D 金融机构混业化  E交易所重组公司化  F 证券市场网络化G  金融风险复杂化 H金融监管合作化 
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远期合同向期货的过渡) 
WTO后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的对外开放包括:1直接B股交易.     2成为交易所特别会员.   3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4加入三年内设立合营证券公司从事A股 B股H股和政府债,公司债的承销和交易.      5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给予国民待遇,可设分权机构 
股票的性质:A有价证券B要式证券C证权证券D 资本证券E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的特征:1收益性2风险性3流动性   4永久性  5参与性           
股票的类型:A普通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权利不同分)B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是否记名分)C有面额和无面额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分)股票的价格:理论价格  =预期股息/必要收益率       市场价格                                                                    股票的价值:1票面价值2账面价值(净值OR每股净资产)3清算价值4 内在价值(理论价值OR未来收益的现值)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A公司的经营状况 (1资产净值2盈利水平3派息政策4股票分割  5增资减资  6销售收入  7原材料供价  8主要经营者理替  9公司重组  10意外灾害)B宏观经济因素(1经济增长2经济周期3货币政策《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业》4财政政策  5市场利率  6通货膨胀  7汇率变化  8国际收支)C政治因素(1战争   2 政权更迭   3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出台  4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 D 心理因素   E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技术性停牌   临时停市) F 人为操纵因素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重大决策参与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  4查阅公司资料   5交易股票 
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所欠税款――公司债务――普通股东 
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分:国家股   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   外资股           
债券的特征:偿还性  流动性  安全性  收益性 
债券分类:发行主体分(A政府债券B金融债券C公司债券)按付息方式分(A零息债券B附息债券C息票累积债券D浮动利率债券)按形态分类(A实物债券B凭证式债券C记账式债券) 
广义政府债券属于公共部门债务   狭义属政府部门债务                                  
政府债券特征:安全性高  流通性强  收益稳定  免税待遇            
国债按资金用途分: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  战争国债  特种国债   
储蓄债券是以个人为发行对像的非流通国债,一般以吸收个人小额储蓄为主 
记账式国债利率由记账国债承销团投标确定   储蓄国债利率由财政部参考存款利率和供求关系确定 
公司债券类型:信用公司债(无担保)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        保证公司债      收益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 
国际债券特征: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   存在汇率风险   有国家主权保障   以自由兑换货币作计量货币龙债券是指除日本以外亚洲地区发行的一种以非亚洲国家货币标价的债券 
投资基金的特点:集合投资   分散风险  专业理财            
基金的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渠道      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投资风险:市场风险  管理能力风险  技术风险  巨额赎回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基本特征:跨期性  杠杆性  联动性  不确定高风险性(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结算风险  运作风险  法律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按产品形态和交易场所分:内置型衍生工具  交易所交易衍生工具  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按自身交易方法及特点分类: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期货  金融期权  金融互换  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按基础工具分类:股权类(股票期货  股票期权  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权及混合交易合约)  利率类(远期利率协议  利率期货  利率期权  利率互换及混合交易合约)   货币类(外汇合约  货币期货  货币期权  货币互换及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信用类(信用互换  信用联结票据)   其它类 
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风险管理型创新  增强流动型创新  信用创造型创新  股权创造型创新 
期权的权利期间与时间价值存在同方向但非线性影响   基础资产产生收益将使看涨期权价格下跌,看跌期权价格上长升 
权证的要素包括:类别  标的  行权价格  存续时间(6个月以上  24个月以下)  行权日期  行权结算方式  行权比例 
可转债换发行时证券的性质分: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优先股 
存托凭证(DR)也称预托凭证   对发行人的优点:A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B避开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成本低      ADR对投资者的优点:以美元交易,国内清算  ADR 须经美国证监会注册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股利发放以美元支付   规避投资政策限制 
资产证券化分类:按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按地域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离岸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 ,债权型,混合型) 
资产证券化当事人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大型工商企业及金融机构)  特定目的机构(为发起人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的产品机构) 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  承销人  投资者 
证券发行市场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市场         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核准制) 
我国股票实行核准制由审核委员会审核  证监会核准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应  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市盈率区间,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区间向询价对像累计投票询价 
荷兰式招标(最低中标价  最高收益率)短期贴现债券采用单一价格方式         
美式招标按各自的价格成交《长期附息债券采用多种收益率的方式》 
会员大会是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交易所决策机构        交易所总经理由国务院证监会任免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审慎推进  统分结合  从严监管  统筹兼顾) 
中小板的“两个不变” (尊守的法律法规不变   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不变) “四个独立” (运行独立  监察独立  代码独立  指数独立) 
基期加权股价指数又叫拉斯贝尔加权指数(采用基期发行量和成交易作为权数) 
计算期加权股价指数又叫派许加权指数(采用计算期发行量和成交量为权数) 
几何加权股价指数又叫费雪理想式  (是对上面二种指数作几何平均,实际很少用) 
股票收益:股息收入  资本利得  公积金转增收益            
股息种类:现金股息  股票股息  财产股息  负债股息  建业股息(无盈利无股息的一个例外)   
债券收益:债息收入  资本利得  再投资收益 
公积金来源:A溢价发行的部份  B税后利润中提存的  C资产重估增值部分  D 外部赠与资产 
系统风险: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波动  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通胀)   非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  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 
证券资产管理是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证券经纪业务及其它二项业务的董事会应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 
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防范挪用客户资金资产  非法融入融出资金及结算风险 
自营业务重点A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B建立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管理  C合理的预警机制 
投资银行重点防荡法律风险  财务风险  道德风险   研究咨询业务应重点防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无资格执业,违规执业及利益冲突 业务创新应重点防范违法违规,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分支机构应重点防范  越权经营,预算失控及道德风险 
净资本=净资产-金融产品投资风险调整-应收款的风险调整-其它流动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长期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证监会认定的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条件:A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B必要的场所及设施C主要管理及从业人员要有从业资格D 其它条件 
证券市场监管手段: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必要的行政手段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1保障投资者权益 2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3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 4准确全面的信息利于参与者的决策 
国际证监会公布了监管的三个目标:保护投资者  保证市场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统风险 
信息披露:全面性  真实性  时效性                                   
操纵市场行为:A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卖买 B与他人串通事先约定时间,价格,方式影响价格和数量  C在自已的账户间对倒 
内幕信息包括:1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 2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3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4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报废一次超过资产的 30% 5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承提重大损失赔偿责任  6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证券业协会三大职能:自律  服务  传导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内容:正直诚信  勤勉尽责  廉洁保密  自律守

7. 私募股权融资的风险

企业进行私募股权融资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应该从私募股权融资的各个阶段规避法律风险,步步为营,使企业私募股权得以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笔者在此仅就企业选择私募投资者时,针对不同的投资目的可能需要应对的风险进行分析。    企业首先应当明确私募的目的,是为了单纯的融资、部分股权套现、引入战略伙伴、还是为了最终上市。私募股权目的不同,所选择的投资者也不同。如果没有事先确定私募的目的而跟风进行私募,会在今后的私募进程中丧失方向感并处于被动地位。    若企业是为了上市而私募,那么最好不要选择那些同自己有上下游业务关系的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战略投资者可能会成为控制企业股权的潜在竞争者;另一方面,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往往会在上市的进程中遭遇法律风险,从而阻碍上市的实现,典型的法律风险就是关联交易。因此,在企业选择投资时就应该从减少关联交易的角度考虑对股东的选择,调整股权结构,尤其是减少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    所以,选择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控制点主要在于企业必须明确私募股权融资的目的,这里可以区分以上市为目的的私募股权融资与不以上市为目的的私募股权融资。而最好的方式是聘请擅长私募股权融资业务的律师做私募融资顾问,对企业作出综合评估后,确定投资者。律师私募融资顾问有广泛的融资视野和投资者可供企业选择,在私募融资的准备阶段,可以引导企业发掘自身的价值,明确企业私募的目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该私募目的进行可行性分析。    如何选择投资者也是企业面临的必修课。  如果企业希望得到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者技术上的支持,以及获得产品上下游、市场营销或者其他方面的协同互补,那么,通常应该选择战略投资者。但是,企业选择战略投资者不得不面对一些风险。    战略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为了其自身发展战略服务,倾向于对所投资企业进行长期控制,相对于金融投资者,其更关注的是对企业的控制权。虽然战略投资者在投资出其能够改善企业的股权结构,但由于战略投资者总是倾向于在所投资企业中取得控制权,所以从长远看来,反而不利于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善。对企业上市所要求的股权结构影响很大,毕竟上市忌讳的就是股权设置中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因此这对计划上市的企业来说,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针对战略投资者对企业控制权的追求,法律风险的控制可以这样操作:对股权结构进行多样化的设计,引入多个战略投资者分散私募的股权。这不仅能够满足战略融资需要,也能避免控制权落入一家之手,还能够创造未来上市的机会,实现各股权的所有者的“共赢”。    战略投资可能成为融资企业的潜在竞争者。一些行业巨头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为了保持产业优势最大化,往往会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深入一些可能会对他们的产品带来威胁的创新公司。这样的投资基金会专注于打开新技术的信息渠道,开发新的产品或者替代产品,甚至利用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研发更新的技术以提前实现产品的发展,融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还可能在战略投资者退出后失去价值。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及其法律风险控制,融资企业应当在私募股权时予以重点关注,就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分配通过协议做好约定,避免纷争和融资企业品牌的弱化。

私募股权融资的风险

8. 怎么样写茶馆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分析报告就是确定一个项目时的市场具体分析,大致提纲如下:一、总论
  1、项目概述
  2、目标市场和市场预测
  3、竞争力分析
  4、获利性分析
  5、管理和顾问团队评定
  6、结论及建议 
二、投资项目背景分析 
  1、行业分析 
  2、前景分析 
  (1)市场预测 
  (2)本产业在国内的发展态势 
  3、项目实施公司分析
  (1)历史沿革与公司概况 
  (2)经营理念及发展战略
  (3)主营业务剖析 
  (4)增长点分析 
三、项目运作分析
  1、营销计划 
  包括:营销总战略、定价、销售策略、服务、广告和推广、分销
  2、设计和开发计划 
  包括:开发状况和任务、风险分析、产品改进和新产品、成本及所有权问题 
  3、生产和经营计划 
  包括:营业周期、地理位置、设施改善和条件、战略和计划、法律和政策、法规限制
  4、管理团队 
  包括:组织架构、主要管理团队、管理报酬和所有制、其他投资者、雇用协议和其他协议、股票期权和奖金计划、董事会、其他股东、权利和限制、专业顾问和服务支持 
  5、进度安排
四、市场分析
  1、目标客户分析
  2、竞争和竞争优势分析
  3、市场容量分析
  4、预测市场份额和销售额
五、投资预算
  1、投资预算
  2、项目总投资及分年资金投入计划
六、资金筹措
  1、融资组织形式
  2、资金来源选择
  3、资本金筹措
  4、债务资金筹措
  5、融资方案分析
七、财务评价
  1、成本费用
  2、销售收入及税金
  3、财务指标
  包括: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预计收益表、事前试算资产负债表、事前现金流分析、盈亏  平衡表和盈亏平衡点计算、成本控制及其他项目。
  4、不确定分析
八、风险分析及对策
  1、政策风险及对策
  2、技术风险及对策
  3、市场风险及对策
  4、财务风险及对策
  5、其它风险及对策
九、投资方式及投资监督管理
  1、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
  2、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督与考核方式
十、结论与建议
  1、研究结论
  2、建议
而解决方案就是针对一个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式。回答完毕,希望对你的提问有帮助,如果满意请采纳o(∩_∩)o...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