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报告需要监事会审议吗

2024-05-20 09:50

1. 信息披露报告需要监事会审议吗

需要。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原则规定。新增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要求,完善公平披露原则,同时明确自愿披露原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鼓励自愿披露。二是完善临时报告事项。按照新《证券法》对临时报告事项进行了完善,如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等事项纳入临时报告;对于同时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增加债券临时披露事项,明确披露要求。三是进一步强调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强化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中的责任,明确要求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同时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合义务。此外,此次修订按照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指定媒体披露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表述、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文进行了调整,同时配合注册制对发行文件披露要求进行了完善、借鉴了科创板非交易时段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报告需要监事会审议吗

2. 上市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都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吗?监事会的也用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

1、上市公司的几乎所有信息都以董事会身份披露,只有涉及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人员变动、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认可)意见等涉及监事会的事项时以监事会身份披露。 
2、上市公司所有对外披露的信息都由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发布,而几乎所有的信息都能找到相应的公告格式(由交易所发布),比如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三会决议公告、对外担保等等,在对外发布时,信息披露人会在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中选择相应公告类别,除上面第1项涉及监事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基本落款都是XX公司董事会。
这么说不知您明白米有?

3.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

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如果,上市公司在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前,并未披露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在下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交易所会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处理。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
一、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5、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

4. 怎样提升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的关注

  您好,我是财报可视化平台-财看见的财看见君,您的问题在我们微信订阅号财看见中的董秘课堂中有过分享: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的区别是什么?
   强制性信息披露: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按照法定的时间、方式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否则就是违规甚至是违法。 
  自愿性信息披露: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如管理者对公司长期战略及竞争优势的评价、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运作数据、前瞻性预测信息、公司治理效果等。需注意的是,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性原则,不应出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强制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行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配股说明书
持续性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非交易性质(股东信息、三会决议、公司重大信息)
交易性质(应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等)
信息披露考核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影响,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开吗?
根据《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深交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信息披露考核结果较差公司,深交所将针对公司薄弱环节和风险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另外,深交所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也将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于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较差的公司,深交所还将对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后续专题培训,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公司更换董秘,督促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哪些部门和人员应该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应该如何配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2、2.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同时,公司财务部门、资本运营部门、市场营销部门、审计部门、子公司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需积极参与信息披露工作,建议公司制定内部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并辅以流程规范信息的流转。 
以上节选自财看见-董秘必读系列之IRM白皮书,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5. 公司准备上市,一般什么时候披露高管信息

在上次提交资料的时候就需要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1 号 现发布《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周小川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已经公告持股变动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就该事实做出公告,无需停止买卖该公司股票和重新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的;
(二)一致行动人的成员发生变化;
(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折叠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定期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对持股变动情况,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做出报告。
折叠第三十二条
有关持股变动情况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向有关股东进行查询,有关股东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做出公告。
折叠第三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持股变动信息;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的披露时间。

公司准备上市,一般什么时候披露高管信息

6. 上市公司发布中报后,要开业绩说明股东大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比如,股份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决定股份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上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并于年会召开前20日通知所有股东。而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在召开前15日通知各股东。当股份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中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是;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业绩说明会主要是对公司所在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和困境以及其他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说明。
根据国资委的要求,中央企业应该知道境内上市公司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原则上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需亲自参加。具体分板块来说。

第一,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建议沪深300指数公司,“A+H”上市公司、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召开,并鼓励其他公司参照执行。出席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如果公司还在上市持续督导期那么保荐代表人也需参加。因为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较多,所以召开方式可以选择现场或者网络两种形式进行。
第二,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公司:鼓励召开。中小板出席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如果公司在上市持续督导期需至少一名保荐代表人参加。科创板出席人员应包括董秘、财务负责人,鼓励董事航、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其实,业绩说明会是建立董事会和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司定期报告。有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之后的发展方向。投资者通过业绩说明会及时向公司管理者反馈自己的意见,也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进而为上市公司提高企业价值助力。

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

1、增持与回购有四个作用,稳定股价提升信心为主要作用。上市公司回购增持股份的原因有四个方面,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提升股东价值;提高公司的经营杠杆比例;因个人避税方面的原因,红利税低于资本利得税;管理层将股份回购作为一种信号,向投资者表明公司的股票被低估。在实践中,第四种原因是促使上市公司回购或者增持股份的主要原因。2、增持与回购对股价的影响长期不显著短期显著。增持和回购虽然可以从财务的角度来改变股东价值,但是并不能改变上市公司的宏观背景,所以这种资本运作很难使得股价获得长期支撑,所以增持回购不改变股价的长期走势。中国A股市场和台湾市场当年有很大的相似性,台湾也是出于稳定股价的需要,在熊市中公布了相关的增持和回购办法,但是市场经历了小幅反弹后继续维持长期趋势不变。3、可以用四个指标来寻找增持与回购的公司。A股市场上增持的公司有几个显著的特征,首先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其次ROE水平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且在10%以上,按年度计算在15%以上,第三流通A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第四是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低,而现金流并不能成为判断的依据。当前增持的公司绝大部分的理由是看好未来的发展,但除了央企以外,少部分增持的公司ROE水平、市盈率等并不符合我们前面的判断,这里面还是和大股东意愿相关度比较高。4、增持可能成为普遍现象,而回购不一定能普遍实施增持可能成为普遍现象,但是回购并不一定能普遍实施。主要原因可能是公司治理的问题。相当多银行股中有不少外资持有股权,如果采取回购措施,可能使得外资持股比例过高,影响国家控股权。另外,中小企业当前增持的比例较小,未来中小板增持的企业可能主要集中在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上。5、含B股的公司值得关注当前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以增持A股为主,但长安汽车的停牌给回购B股的构想打开了思路。其实,H股、B股的性质和A股相同,B股相对于A股来说有更高的折价,回购则成本更低,同时也提升了A股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增厚了每股收益和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这比直接增持A股可能更能直接刺激A股的股价,因此A+B类上市公司值得关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

8. 上市公司信息向谁披露

向所有投资人和所在市场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