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已出口,2年后因质量问题退回,如何办理进口和财务销账处理?

2024-05-06 20:20

1. 货物已出口,2年后因质量问题退回,如何办理进口和财务销账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②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③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操作说明: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
(1)第二步-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录入数据后‚点击“设置标志”;
(2)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打印单证申报数据-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3) 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2)外贸企业退运时的账务处理:
冲减退运收入:
借:应收外汇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之差)
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退税)
贷:银行存款

货物已出口,2年后因质量问题退回,如何办理进口和财务销账处理?

2. 进口货物的帐务应处理问题

自营进口,进口关税构成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企业在计算出应缴纳进口关税时,应借记“商品采购”(商品流通企业)、“材料采购”(工业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科目。企业交纳进口关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某企业1998年5月1日报关进口货物一批,离岸价为US$370000,支付国外运费US$22500,保险费US$7500,国家规定进口税率为30%。进口报关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00元人民币,则报关时应纳关税为:
应纳进口关税=(370000+22500+7500)×8.0×30%
        =960000元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         9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960000
例:某公司进口设备一套,到岸价格为US$200000,报关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为8.30元人民币,进口关税税率为10%,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0×8.30×10%
      =166000元
则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166000

3. 进口货物因发生质量问题而无法使用,已做会计分录,国外厂家对该批商品未收取货款,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可将上述“应付账款”作为无法支付的款项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但若在业务当期,国外供应商就已同意不再收取货款时,贵公司应视同“购货退回”,相应须冲回原有关入账分录。当有关存货处理时发生损益的,再直接计入损益表有关项目。

进口货物因发生质量问题而无法使用,已做会计分录,国外厂家对该批商品未收取货款,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4. 这笔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对不对?

1.贷记现金 这个现金是缴付给海关的关税+增值税
4455.05+2548.80+318.27+3418.20+1953.30+224.20=12917.82
2.原料的成本就是关税完税价格啊,就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计税基础
3.进项税额哪里有错4455.085+2545.80+318.27=7319.12
不懂的可以追问 明天答复你

5. 公司的出口业务有一批货出了质量问题,无法收汇,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五、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附件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
因此,对于不良品,公司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按视同收汇处理的,办理相关出口退税手续。

公司的出口业务有一批货出了质量问题,无法收汇,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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