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抵销有哪些条件

2024-05-18 21:01

1. 债权债务的抵销有哪些条件

进行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应的条件为: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一、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仍需偿还吗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登记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可知,恋爱期间的债务不会因为结婚就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消情形。
二、留置权与抵销权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与抵消权的区别:
1、性质和目的不同。留置权系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抵消权在性质上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之间对立的债务于等额上归于消灭;
2、适用条件不同。留置权一般只存在于一个合同关系;而抵消权则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债的关系。
三、婚前双方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
婚前双方不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婚前双方的债权债务不能因婚姻而抵消或混淆。婚前双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结婚似乎是对外合并,即夫妻是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的民事主体。然而,在内部,夫妻仍然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婚后仍然是独立的个体,不能视为一个人。因此,婚姻不是债务抵消和混淆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的抵销有哪些条件

2. 债务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抵销的条件如下: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一、抵销权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种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合同债务转移后抵销权也会转移吗
合同债务转移后抵销权不随之转移。只有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情况才具有抵销权,所以债务转移抵销权不会随之转移。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什么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 债权债务抵销应具备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方与另一方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可以进行抵销;而任何一方决定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的;或者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决意抵销的。
一、合同抵消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合同抵消要满足的条件有: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履行期限届至时;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二、合同抵消的要件?
抵消合同的要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
三、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指什么
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指债务抵销的可追溯性和效力,即债务抵销可以追溯到相互债务之间的关系,并根据抵销金额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的,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除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外,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抵销应具备什么条件

4. 债权债务的抵销有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的抵销的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一、信托债务与不属于信托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相互存在债权且届清偿期,抵消的债务又属于同种类给付的,即可进行抵消。但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抵消在信托中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而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二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多个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同一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情形。
三、抵顶协议内容
债权债务双方冲抵协议应该怎么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中介见证签署。所谓抵销协议,是指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以某种方式结束。这种抵消可以不直接以现金交易,也可以通过补偿商品或其他与所欠金额相等的物品来抵消。因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抵销协议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5. 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可以抵消的条件有两种,一是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债的抵销,二是协商一致的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怎么行使抵消权?
(一)双方当事人要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对方既负有债务、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当然不能抵销。另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未成就前,债权尚未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销。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销;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销权后条件成就时,抵销仍为有效。
(二)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正因为要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故抵销通常在金钱债务中适用较多。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相同时,有几种情况不得抵销:
1、标的物种类虽相同,但品质不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品质较好的种类物可作为自动债权主张抵销;
2、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约定债权一般不能与法定债权抵销,法定债权人可以放弃其法定债权的特殊利益而主张与约定债权人抵销;
3、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未到期债权一般不能与到期债权相互抵销,但到期债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而与未到期的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法定抵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三、抵销权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有哪些

6.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互负债权债务;
2、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当事人应当做出意思表示,通知对方;
4、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法定抵销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需满足的条件有: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
二、民法典抵销什么意思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都有什么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7.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一、合同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的处理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1、实际上双方均违约的情况并不必然发生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系基于不可抗力免责的,另一方的违约是不能免责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仅有一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违约的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2、如双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以抵消的,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负担的责任抵消。如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为数人或一方合同当事人为数人的,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会发生较为复杂的连带债务或按份债务。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二、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是否需要偿还
恋爱期间的借款结婚后需要偿还。需要偿还的债务有:
1、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恋爱期间应返还贷款;
2、根据规定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登记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可以知道,恋爱期间的债务不会因为婚姻而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在恋爱期间借款,婚后也还;
3、如果婚前债务用于购买夫妻婚后财产,则存在婚后债务抵消或部分抵消。
三、民法典中规定抵销的效力是什么
抵销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当两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对方的债务与自己的债务在对等额以内相互消灭。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销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权债务的抵销要符合哪些条件?

8. 债权债务抵销条件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如下:
第一种:法定抵销。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4、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二种:约定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依据
一、抵销权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种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法定抵消条件
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