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 期权每个月什么时候结算

2024-05-14 03:10

1. 上证50 期权每个月什么时候结算

结算日期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到期月份。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共4个月份。首批挂牌的期权合约到期月份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上证50ETF期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标的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2月9日起,本所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简称为“50ETF”,证券代码为“510050”,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上证50ETF期权的基本条款如下: 
(一)合约类型。合约类型包括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类型。
(二)合约单位。每张期权合约对应10000份“50ETF”基金份额。 
(三)到期月份。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共4个月份。首批挂牌的期权合约到期月份为2015年3月、4月、6月和9月。 
(四)行权价格。首批挂牌及按照新到期月份加挂的期权合约设定5个行权价格,包括依据行权价格间距选取的最接近“50ETF”前收盘价的基准行权价格(最接近“50ETF”前收盘价的行权价格存在两个时,取价格较高者为基准行权价格),以及依据行权价格间距依次选取的2个高于和2个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行权价格。
“50ETF”收盘价格发生变化,导致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少于2个时,按照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合约,使得行权价格高于(低于)基准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达到2个。 
(五)行权价格间距。行权价格间距根据“50ETF”收盘价格分区间设置,“50ETF”收盘价与上证50ETF期权行权价格间距的对应关系为:3元或以下为0.05元,3元至5元(含)为0.1元,5元至10元(含)为0.25元,10元至20元(含)为0.5元,20元至50元(含)为1元,50元至100元(含)为2.5元,100元以上为5元。 
(六)合约编码。合约编码用于识别和记录期权合约,唯一且不重复使用。上证50ETF期权合约编码由8位数字构成,从10000001起按顺序对挂牌合约进行编排。 
(七)合约交易代码。合约交易代码包含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行权价格等要素。上证50ETF期权合约的交易代码共有17位,具体组成为:第1至第6位为合约标的证券代码;第7位为C或P,分别表示认购期权或者认沽期权;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第12位期初设为“M”,并根据合约调整次数按照“A”至“Z”依序变更,如变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变更为“B”表示期权合约发生第二次调整,依此类推;第13至17位表示行权价格,单位为0.001元。 
(八)合约简称。合约简称与合约交易代码相对应,代表对期权合约要素的简要说明。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简称不超过20个字符,具体组成依次为“50ETF”(合约标的简称)、“购”或“沽”、“到期月份”、“行权价格”、标志位(期初无标志位,期权合约首次调整时显示为“A”,第二次调整时显示为“B”,依此类推)。

上证50 期权每个月什么时候结算

2. 股票期权是不是合法的

合法。   
股票期权是指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1.期权内在价值。由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标的市场价格的关系决定的,表示期权买方可以按照比现有市场价格更优的条件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证券的收益部分。内在价值只能为正数或者为零。只有实值期权才具有内在价值,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都不具有内在价值。实值认购期权的内在价值等于当前标的股票价格减去期权行权价,实值认沽期权的内在价值等于期权行权价减去标的股票价格。
2.期权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延长,相关合约标的价格的变动有可能使期权增值时期权的买方愿意为买进这一期权所付出的金额,它是期权权利金中超出内在价值的部分。期权的有效期越长,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其须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多,卖出期权所要求的权利金就越多,而买方也愿意支付更多权利金以拥有更多盈利机会。所以,一般来讲,期权剩余的有效时间越长,其时间价值就越大。
参考资料股票期权简介

3. 个股期权是什么


个股期权是什么

4. 在哪里才能看到一支股票的买入和卖出的量

  一般的股票软件的内盘和外盘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内盘就是以卖出价成交的股票数量,外盘就是以买入价成交的股票数量,具体到资金是多少,可以根据当天成交价格的均价乘以相应的数量得到一个均值,可以得到一个大概的买入或卖出数。
  内盘外盘,股市术语。内盘常用S(取英文 sell [sel] 卖出 的首字母S)表示,外盘用B(取英文buy [baɪ] 买入 的首字母B)表示。内盘:以买入价格成交的数量,即卖方主动以低于或等于当前买一、买二、买三等价格下单卖出股票时成交的数量,用绿色显示。内盘的多少显示了空方急于卖出的能量大小。
  外盘:以卖出价格成交的数量,即买方主动以高于或等于当前卖一、卖二、卖三等价格下单买入股票时成交的数量,用红色显示。外盘的多少显示了多方急于买入的能量大小。

5. 股票期权每一品种代码和名称是怎样设置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合约的代码和名称的设置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具体规则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其合约交易代码包含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行权价格等要素。
上证50ETF期权合约的交易代码共有17位,具体组成为:
第1至第6位为合约标的证券代码;
第7位为C或P,分别表示认购期权或者认沽期权;
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
第12位期初设为“M”,并根据合约调整次数按照“A”至“Z”依序变更,如变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变更为“B”表示期权合约发生第二次调整,依此类推;
第13至17位表示行权价格,单位为0.001元。
合约简称与合约交易代码相对应,代表对期权合约要素的简要说明。
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简称不超过20个字符,具体组成依次为“50ETF”(合约标的简称)、“购”或“沽”、“到期月份”、“行权价格”、标志位(期初无标志位,期权合约首次调整时显示为“A”,第二次调整时显示为“B”,依此类推)。
合约编码用于识别和记录期权合约,唯一且不重复使用。
上证50ETF期权合约编码由8位数字构成,从10000001起按顺序对挂牌合约进行编排。
期权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合约简称、合约编码、交易代码、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割方式等。
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发生调整的,交易代码及合约简称同时调整,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关于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股票期权每一品种代码和名称是怎样设置的

6. 硬黄金和纸黄金?期货和期权?他们有什么区别呢?

硬黄金指实物黄金
纸黄金一指特别提款权(SDR),一指账面上买进卖出黄金

目前,银行提供的黄金业务大致分为两种,“实物黄金”业务和“纸黄金”业务。
实物黄金业务是指实物黄金的买卖,其投资保值的特性较强,是追求黄金保值人士的首选,适合有长期投资、收藏和馈赠需求的投资者。以中行为例,该行的实物黄金业务分为自有品牌实体黄金业务和代理销售实体黄金业务。作为北京2008奥运会银行业合作伙伴,前不久该行就推出了一系列以奥运为主题的实物黄金产品,市场反应相当热烈。

“纸黄金”业务是指投资者在账面上买进卖出黄金赚取差价获利的投资方式。即使是没有尝试过任何黄金或外汇交易的人,入门也相对容易。只要掌握一些交易技巧并关注市场进展,就能有所斩获。中行上海市分行于2003年11月推出的“黄金宝”就属于纸黄金业务。投资者可根据“黄金宝”牌价,通过柜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及自助理财终端,直接买进或卖出纸黄金。与实金相比,纸黄金全过程不发生实金提取和交收的二次清算交割行为,从而避免了黄金交易中的成色鉴定、重量检测等手续,省略了黄金实物交割的操作过程,对于有“炒金”意愿的投资者来说,纸黄金的交易更为简单便利,获利空间更大。

与黄金挂钩型外汇理财产品是又一项新型投资工具。其收益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投资期内黄金价格波动越小,投资者的收益率越高。适合投资风格较为稳健,并且有外汇理财需求,同时又对近期金价走势有所判断的投资者。还是以中行上海市分行为例,前不久该行推出了新一期的汇聚宝,其中“美元金易求金”的产品收益就与国际金价挂钩。假设在投资期内的某一天,当每盎司黄金价格处于415美元至450美元之间时,那么当天客户就有年率5.00%的收益。

虽然投资纸黄金被视为投资者进入国际黄金市场的最直接途径,使投资者无需持有真实黄金,只凭一纸账户就可自由进行黄金交易,但投资者也不能完全无视风险的存在。由于目前开办黄金业务的银行都收取0.5元/克的单边佣金,投资者在买卖黄金时应该计算好投资成本,只有当黄金价格上涨了1元/克时才有利润出现。投资者切忌盲目跟随市场波动频繁进出,否则不光承担市场风险,单黄金来回买卖的手续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据业内人士分析,尽管目前黄金价格位置比较高,但利用黄金冲高回落的时机,在价位支撑点的时候介入,还是会有获利的机会。


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在于:

其一,期权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或成交时,期权购买者须向期权出售者交付购买期权费,如每股2元或3元,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签约成交时,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其二,期权交易协议本身属于现货交易,期权的买卖与期权费用的支付是同时进行的。(与现货交在交易稍有不同的是现货交易在交割后交易仍未了结,股票的买进或卖出则在未来协义规定在交割后,交易仍未了结,股票的买进或卖出则在未来的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实现。)而期货交易的交割是在约定交割期进行的。

其三,期权交易在交割之后,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并未立即解除,因为权虽已转让,但期权的实现是未来的,须以协议有效期满时,其双方法律关系才告结束,而期货交易在交割后,交易双方法律关系即告解除。

其四,期权交易在交割期内,期权的购买者不承担任何义务,其根据股价变化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协议,如情况变化不利,则可放弃对期权的要求,对协议持有人的义务只由期权出售者承担,而期货交易的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为对方承担义务。

其五,期权交易的协议持有人可将协议转让出售,无论转让多少次,在有效期内,协议的最后持有人都有权要求期权的出售者执行协议,而期货交易的协议双方都无权转让。

其六,投资期权最大的风险与股价波动成正比,股价波动越大,风险亦越大

7. 公司配的期权,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会赔钱吗

如果公司是送的期权,你是不会亏钱的。最坏的结果就是,到期的时候股价很低,你就不行权就好了。但如果考虑机会成本,那就看你对公司的预期和你自己风险偏好了。

公司配的期权,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会赔钱吗

8. 求一个关于绿鞋期权的案例~~!

给你个交行A股的案例吧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10日从一位接近交行总行高层的人士手中获得了交行近期为公开发行股票(IPO)而制作的向香港投资者作推荐用的一份招股文件。据该文件显示,交行将同时发行58.56亿股H股及39.12亿股A股,加上最多至15%的绿鞋期权(下注)。 

    在该份文件的“发行概要”专页中,发行人一栏填写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栏填写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普通股(H股),发行规模一栏填写为58.56亿股,或约占扩充后股本的12%,加上最多至15%的绿鞋期权。而在发行结构栏中填有发行股票均为新股,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系账簿管理人中填有高盛亚洲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交行在发行概要中强调“与本次发行同时,交行还将发行39.12亿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 

    在这份文件中,交行表示在这58.56亿股H股中,“将向汇丰发行19.44亿股,从而使汇丰的股权比例在发行后仍维持在19.9%;另外主承销商还可选择行使不超过15%的绿鞋期权。” 

    该文件显示,交行在采用了银监会2004年2月发布的更为严格的有关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后,2004年底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仍然达到6.77%和9.72%,并预测交行2005年的净利润将达到78.74亿元人民币。 

    本报记者就此事询问一位交行内部人士,他告诉记者,目前尚未听闻有关放弃A+H方案的说法。“但传闻和不同意见在交行内部也是存在的。”他表示自业界屡屡传出交行将确定选择A+H上市方案以来,在交行内部也一直存在相关不同意见。一种典型的意见认为A股与H股在定价方式上存在的差异短期内仍是A+H方案所难以有效弥补的,交行选择首吃螃蟹存在一定风险。也有观点认为A+H会导致交行股价低估,“可能会间接形成资产流失。” 

    据记者了解,在交行的A+H的发行方案中,A股和H股是采取两个市场统一询价,还是分别询价,目前仍未有明确结论。 

    港交所行政总裁周文耀此前曾透露,已经有两家公司向港交所提出申请,要求同时发行A股和H股。他表示相信年内可以实现A+H股发行,并称港交所已经同中国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为A股和H股同时在两地上市确立框架。他同时认为,香港和内地证券市场上市程序不同,新股发行的定价模式不同,以及需要适应不同的上市条例,这些是实现A股和H股同时上市需要克服的主要问题。 

    交行内部人士进一步表示,最近内地股市接连大幅下挫,的确给交行原先的上市方案“带来一定压力”。有交行人士认为,选择在这样一个风雨飘摇的时候上市,将会影响到交行上市后的股价表现,甚至于影响其定价和顺利发行上市的进程。 

    相关链接 

    绿鞋期权(GreenShoeOp-tion),由美国绿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惯例的做法是,发行人在与主承销商订立初步意向书(LetterofIntent)中明确,给予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后30天内,以发行价从发行人处购买额外的相当于原发行数量15%的股票的一项期权。其目的在于为该股票的交易提供买方支撑,同时又避免使主承销商面临过大的风险。得到这项期权之后,主承销商可以(而且事实上总是)按原定发行量的115%销售股票。当股票十分抢手、发行后股价上扬时,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购得超额的15%股票以冲掉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当股票受到冷落、发行后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从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这样做也不会受到损失。在实际操作中,超额发售的数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一般在5%~15%范围内,并且该期权可以部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