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律师是干什么的

2024-05-18 02:22

1. 证券律师是干什么的

证券律师指为发行和交易证券的企业、机构的各种证券及相关业务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并审查、修改及制作其它相关法律文书的专门律师。流程:一、协助公司及券商制定改制重组方案确定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范围等。在此项工作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是关键,要使之符合相关要求,同时不致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二、方案一经确定律师将展开尽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全面,大量收集各方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谈话及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等。三、指导企业相关人员,规范企业行为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架构,为股份公司的设立铺路。四、协助企业编制并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章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五、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律师将依据改制方案及实际情况,就股份公司的设立编制《法律意见书》,该文件内容涉及股份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是设立申报材料中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六、协助企业及中介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七、参与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工作。八、企业及中介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拓展资料】证券市场是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发行和交换的场所。 证券市场要素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交易工具和证券交易场所等。其最基本的结构有两种: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纵向结构关系和依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的横向结构关系。对于科创板市场来说,因此引入做市商能很好的解决科创板流动性的问题。而且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不过用户需要注意的是,进行做市商的证券公司需要在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同时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对于券商的A级评级,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名单中查询。

证券律师是干什么的

2. 证券法律工作需要什么证

只要有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不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
通告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
受资格的限制。1993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1993]008号)同时废止。
此外,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与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递交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申请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申报;已经受理的申请和申报,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不再审批。

3.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要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为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或交易以及相关业务提供的法律服务,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当由律师承办的其他证券法律业务。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接受律师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五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遵守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审慎严谨,勤勉尽责。第六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在受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委托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七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具备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公司运作、财务会计、金融证券等方面的基础知识。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证券法律业务委托,不得指派不具备证券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人员办理。律师助理不得独立承办证券法律业务,但可以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辅助工作。第九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办具体业务,以使法律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专业化要求和律师行业惯例。第十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坚持其独立性,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履行其职责,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第十一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始终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建议或协助委托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但对于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2. 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服务,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3. 不得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更不得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或自身利益,自己弄虚作假,伪造或变造证明文件;      4. 不得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      5. 不得协助任何机构和人员实施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违法行为。第十二条 律师应当协助或督促委托人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不得协助或支持委托人披露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遗漏重要信息或作虚假陈述。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或委托人同意之外,律师及其辅助人员对于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十四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密切配合,通过专业分工协作和充分的业务沟通,共同保障受托证券法律业务的顺利进行。第十五条 律师不得以与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相违背的方式对证券监管机构人员施加影响。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法律文件制作内部审核制度,以及有关证券法律业务内部质量保障和风险控制的其他制度。第十七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就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在工作中获取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制作工作底稿。第十八条 律师应当对其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重要的往来电子邮件和电子版的法律文件进行保存和书面备份。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证券法律业务档案保管制度,以确保证券法律业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证券法律业务档案从项目完成之日起应当至少保存十年,律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分立、注销以及承办律师调离等情况时,正在办理的证券法律业务及已经办理完结的证券法律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律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作出妥善安排。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要求

4. 证券律师是什么

证券律师指为发行和交易证券的企业、机构的各种证券及相关业务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并审查、修改及制作其它相关法律文书的专门律师。
 
 1.协助公司及券商制定改制重组方案,确定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范围等。在此项工作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是关键,要使之符合相关要求,同时不致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
 
 2.方案一经确定,律师将展开尽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全面、大量收集各方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谈话及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等。
 
 3.指导企业相关人员,规范企业行为,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架构,为股份公司的设立铺路。
 
 4.协助企业编制并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章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
 
 5.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律师将依据改制方案及实际情况,就股份公司的设立编制《法律意见书》,该文件内容涉及股份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是设立申报材料中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6.协助企业及中介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7.参与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工作。
 
 8.企业及中介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

5. 从事证券行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聘用;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十、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被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聘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八)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证券行业需要什么条件?

6. 从事证券行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聘用;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十、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被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聘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八)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从事证券行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聘用;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被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聘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八)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从事证券行业需要什么条件?

8. 从事证券律师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有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不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

  通告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  
受资格的限制。1993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1993]008号)同时废止。

  此外,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与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递交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申请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申报;已经受理的申请和申报,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不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