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

2024-05-18 20:15

1.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百分之八,而且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
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18年以后必须在计税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原则须知:
1、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实际发生,企业该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仅仅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

2.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


3.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涉及到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优惠政策为: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提醒大家:从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的比例将不再存在。职教费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实际发生,企业该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仅仅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你公司按工资总额计提了8%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这笔钱当期没有支出,则应当纳税调增。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个人学历教育费用,不能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是“支出”时才计提,计提是按照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范围内,就不存在纳税调整,“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不存在余额,具体会计分录:支出时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多少计提多少)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4.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一文件改变了以往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相关政策:
    1、将按2.5的比例进行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的企业由以前仅限于特殊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根据这一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中移动、中国联通、中石油允许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1))国税函[2003]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电信行业的激烈竞争,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规定精神,同意中移动2003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国税函[2003]1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电信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同意中国联通公司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国税函[2005]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从2005年度起,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建[2006]317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又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重申。
    而财税[2006]88号文件则将2.5%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
    2、职工教育经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前提是“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改变了以往在税前按比例足额提取即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的政策。
    国发[2002]16号规定,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即可列入成本开支,财建[2006]317号文件则指出,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而在财税[2006]88号中,改变了以往计提即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并且比例不超过未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这个规定话应该分两层意思去理解:
    (1)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如只按规定提取并未使用仍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未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可以据实扣除,如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5%,则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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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职是:根据贵单位的实际情况,按1.5%或2.5%的比例计提。
一、什么是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用人单位中如果自身有涉及到职工教育经费的话,一定要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列范围有所了解,同时需要了解遇到此类问题应该如何去处理解决,否则在企业用人单位中工作遇到相关的问题都不知道如何去处理,有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6.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

分为两种情况:
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个体工商户等: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7.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将按2.5的比例进行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的企业由以前仅限于特殊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根据这一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中移动、中国联通、中石油允许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1))国税函[2003]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电信行业的激烈竞争,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规定精神,同意中移动2003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国税函[2003]1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电信行业要求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需要不断加大职工的培训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同意中国联通公司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国税函[2005]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从2005年度起,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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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8.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

法律分析: 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涉及到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优惠政策为: 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