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2024-05-19 17:20

1.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徵信机构通报﹐并由徵信机构在其徵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2.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所谓“失信人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信用惩戒”。
 
 
 
由此可见,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应当在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作为注册新公司的股东。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7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3.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转让股权吗

法律分析:可以,按股东合伙协议约定来操作就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财产分割协后,债权分配完后可以做股权转让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转让股权吗

4.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但是不可以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
其职务。

5. 失信被执行人的股权能转让吗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公司信誉,失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失信被执行人的股权能转让吗

6.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当股东吗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但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股东后,有执行能力的,股权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 失信被执行人能否直接收购股权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转让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的行为中并没有限制转让股权,只要股权合法没有被法院冻结的可以转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能否直接收购股权

8.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股权转让吗

法律分析:可以,按股东合伙协议约定来操作就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财产分割协后,债权分配完后可以做股权转让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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