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多少钱才算是合同诈骗

2024-05-17 11:47

1. 法律规定多少钱才算是合同诈骗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或者入罪标准_一般是三千元。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_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_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法律规定多少钱才算是合同诈骗

2. 认定合同诈骗的法律依据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3. 诈骗公司的合同有效吗

正常情况下,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诈骗公司的合同有效吗

4. 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法[2001]8号)(2001年1月21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2010年5月7日)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地方政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1年7月12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合同诈骗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合同诈骗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2012年11月9日)
刑法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同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6)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合同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6)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2014年12月31日)
合同诈骗案件
(一)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要从客观行为推定主观目的,即从事实、行为、手段、情形、后果等方面,全面收集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对仅有履约态度,没有履约行为的,或虽采取了欺骗的手段,但有真实履约行为的情形,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考察签订、履行合同的全部客观行为,并结合行为人对主观故意的供述,慎重处理。
要注重基础事实真实。据以推定的基础事实必须是有证据予以证明的客观事实,且作为推定的基础事实和待证事实之间应当有紧密的常态联系。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经济纠纷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要依次考察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和担保真伪,履行合同中有无实际履约行为、对财物的处置情况、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违约后的表现等方面综合判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行为人不能提出合理辩解,一般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财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财物不能返还的;
2.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3.隐匿、销毁账目,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4.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而骗取他人资金不返还的;
5.隐瞒合同标的已出卖或抵押的事实,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收取货款不返还的;
6.采用“借新债还旧债”方式循环骗取他人资金,导致资金不能归还的;
7.收到对方款物后,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用于挥霍,高利贷等非法投资活动,导致资金不能归还的;
8.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变卖货物,导致不能归还货款的;
9.其他非法占有款物,不能返还的行为。
(二)关于数额标准
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一般应以行为人实际未还的数额来认定。对行为人骗取实物后变现的,犯罪数额以被骗物品实际鉴定价值来认定;如果变现后取得的数额高于鉴定价值的,以实际取得的数额认定。
对于多次行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被害人的实际损失额或行为人多次行骗的总额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为实施犯罪所支付的好处费、车旅费等应当计入犯罪数额。
(三)关于刑民交叉案件
对于正在侦查、起诉、审判的合同诈骗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合同诈骗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对于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5. 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及中国合同的签订,有规定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
  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
  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
  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
  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
  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
  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及中国合同的签订,有规定吗?

6. 法律中怎样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刑法第224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概括为如下几种:(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7. 有关诈骗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关诈骗的法律法规

8. 关于购房合同诈骗的法律求助

合同诈骗情节严重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