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意见和建议是什么?

2024-05-20 00:54

1. 计划生育意见和建议是什么?

意见与建议
针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的意见与建议主要是:
一、 坚决控制计划外出生,迅速遏制性别比失衡势头
要把控制违法生育作为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狠抓节育措施的落实,至今尚未落实到位的,要实行包干负责制。要狠抓孕环检工作,做好随访,及时掌握婚育动态,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千方百计减少计划外生育。特别对外出人员孕环检、四项手术难以落实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同时,要迅速将过高的出生性别比降下来。要组织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B超管理,并开展县域周边协作,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综合治理,对全市B超医学检查进行全面整顿,实行B超配置专项许可制度和B超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实行定点住院分娩,杜绝私人非法接产,严禁个体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并建立婴儿死亡档案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0元。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控制计划外出生,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正常。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我市是流出人口大市,外出务工人员10多万,因此要重点抓好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相互协作,主动与流入地联系,紧密配合,建立信息通报、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办证、验证工作,建立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在农村,要建立和完善“市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对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各项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在城市,赋予社区计生工作管理职能,明确职责,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网络,强化和落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切实把单位负责和属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公安、工商、建委、劳动、卫生、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坚持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在审批、办理有关证照时,要切实把好计划生育关,对未经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有关证照。计生部门要认真查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证明,帮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意见和建议是什么?

2. 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的建议有哪些

1、以县为单位调整各自的生育政策,尽量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符合群众再生育意愿。
2、建章立制,对政策外生育的控制从孕前开始,并制定可行的约束机制。
3、撤销县级以下计生部门或赋予县级以下计生部门更多的行政执法权,使责任和权力对等。
4、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利益导向投入,使实行计生政策的群众确实得到实惠,最起码从经济上要比违法生育的要实惠多。

3. 计划生育管理意见?

针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的意见与建议主要是:
一、 坚决控制计划外出生,迅速遏制性别比失衡势头
要把控制违法生育作为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狠抓节育措施的落实,至今尚未落实到位的,要实行包干负责制。要狠抓孕环检工作,做好随访,及时掌握婚育动态,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千方百计减少计划外生育。特别对外出人员孕环检、四项手术难以落实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同时,要迅速将过高的出生性别比降下来。要组织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B超管理,并开展县域周边协作,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综合治理,对全市B超医学检查进行全面整顿,实行B超配置专项许可制度和B超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实行定点住院分娩,杜绝私人非法接产,严禁个体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并建立婴儿死亡档案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0元。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控制计划外出生,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正常。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我市是流出人口大市,外出务工人员10多万,因此要重点抓好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相互协作,主动与流入地联系,紧密配合,建立信息通报、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办证、验证工作,建立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在农村,要建立和完善“市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对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各项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在城市,赋予社区计生工作管理职能,明确职责,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

计划生育管理意见?

4. 计划生育意见和建议

哪些光面堂皇的理由就不要在提了,什么都那么的死,有没有想过这些政策都是对穷人提的,独生子女?制定政策的有没有想过,等他老了以后,或者孩子等到还没有结婚就出意外了,那他就真的绝后了,而且还是地地道道的空巢老人了,连个传宗接代、送终的都没有。。。。计划生育应该征求人们的自己的意见,看看国外,有几个国家还会有计划生育这一说?该管管的是现在的钱越来越不值钱了,物价涨得厉害,公民该怎样生活?该管管的是更多的贪官污吏,仗势欺人的部分官员。。。。。

5. 计划生育意见和建议

意见与建议
针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的意见与建议主要是:
一、 坚决控制计划外出生,迅速遏制性别比失衡势头
要把控制违法生育作为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狠抓节育措施的落实,至今尚未落实到位的,要实行包干负责制。要狠抓孕环检工作,做好随访,及时掌握婚育动态,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千方百计减少计划外生育。特别对外出人员孕环检、四项手术难以落实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同时,要迅速将过高的出生性别比降下来。要组织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B超管理,并开展县域周边协作,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综合治理,对全市B超医学检查进行全面整顿,实行B超配置专项许可制度和B超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实行定点住院分娩,杜绝私人非法接产,严禁个体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并建立婴儿死亡档案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0元。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控制计划外出生,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正常。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我市是流出人口大市,外出务工人员10多万,因此要重点抓好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相互协作,主动与流入地联系,紧密配合,建立信息通报、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办证、验证工作,建立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在农村,要建立和完善“市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对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各项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在城市,赋予社区计生工作管理职能,明确职责,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网络,强化和落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切实把单位负责和属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公安、工商、建委、劳动、卫生、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坚持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在审批、办理有关证照时,要切实把好计划生育关,对未经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有关证照。计生部门要认真查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证明,帮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意见和建议

6. 优化生育政策建议的内容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人民政策知晓率,和对政策的执行力,改变群众落后的生育观念。做好育龄群众的服务水平。
一、区居委会能作为政府部门吗
不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他们的职责和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二、村书记的责任和义务
一、村支书的义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二、村支书的职责是:
1、要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
2、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村支书一般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则由上级党组织委派。
三、职工门诊报销怎样才报销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7. 优化生育政策建议的内容

法律分析: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人民政策知晓率,和对政策的执行力,改变群众落后的生育观念。做好育龄群众的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优化生育政策建议的内容

8. 群众对计生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意见与建议
针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的意见与建议主要是:
一、    坚决控制计划外出生,迅速遏制性别比失衡势头
要把控制违法生育作为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狠抓节育措施的落实,至今尚未落实到位的,要实行包干负责制。要狠抓孕环检工作,做好随访,及时掌握婚育动态,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千方百计减少计划外生育。特别对外出人员孕环检、四项手术难以落实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同时,要迅速将过高的出生性别比降下来。要组织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B超管理,并开展县域周边协作,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综合治理,对全市B超医学检查进行全面整顿,实行B超配置专项许可制度和B超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实行定点住院分娩,杜绝私人非法接产,严禁个体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并建立婴儿死亡档案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0元。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控制计划外出生,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正常。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我市是流出人口大市,外出务工人员10多万,因此要重点抓好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相互协作,主动与流入地联系,紧密配合,建立信息通报、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办证、验证工作,建立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在农村,要建立和完善“市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对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各项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在城市,赋予社区计生工作管理职能,明确职责,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网络,强化和落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切实把单位负责和属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公安、工商、建委、劳动、卫生、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坚持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在审批、办理有关证照时,要切实把好计划生育关,对未经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有关证照。计生部门要认真查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证明,帮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