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涉嫌诈骗职工不知情怎么办

2024-05-20 06:04

1. 员工涉嫌诈骗职工不知情怎么办

老板诈骗,员工不知情是不构成犯罪的。所谓不知者无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员工涉嫌诈骗职工不知情怎么办

2. 如果公司诈骗员工不知情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涉嫌刑事诈骗,如果员工确实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遇到诈骗员工不知情怎么办

公司诈骗员工不知情的分清况进行分析:
1、单位涉嫌诈骗,员工确实不知情又查证属实的,由公司和公司的法人代表承担刑事责任。员工不负刑事责任,可能会作为询问人员配合相关部门的查证;
2、一般人都能判断单位行为为诈骗行为的,员工积极参与的应该追究一定刑事责任。
一、上班被人力资源部门告了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人社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人社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人社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证实了员工所说的事件是属实的,那么人社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发现企业存在某些不当行为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相关罚款处罚。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就是三种:一是改正错误,比如欠薪企业照发工资;二是企业拒绝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劳动保障局会与工商局配合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三是政府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罚,一般是罚款。并且,可能会由于这个事件而影响了公司的形象,从而导致了公司的收益下降等等。因此我们建议当员工与公司发生了矛盾的时候,可以进行私下解决,这样公司所受到的影响会更小一些。
二、别人用了公司的公章如何处理
不需要负责任,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单位人员在法人代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公章,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法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
只是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行为人追偿。如果使用公章的人,是本公司的员工,就形成了表见代理,公司要承担责任。其他人在公司法人不知情时私自盗用公章,依据造成的后果以及盗用人的身份等做出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构成表见代理则公司法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可向行为人追偿。
三、大额诈骗公司员工怎么判刑
至于员工会怎样判刑这个要看员工在这个诈骗公司中具体所起的作用和承担的工作,不能一概而论。公司涉嫌刑事诈骗,如果员工确实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没有单位犯罪这一说的,即使是公司集体决定实施的诈骗行为,刑法也只能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该员工系管理人员的话,且与该诈骗行为有关联的话,涉嫌诈骗罪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该员工只是一般小职员,未参与管理预谋诈骗行为,仅仅执行上级命令,该员工是不构成诈骗罪的,不久就会无罪释放。诈骗犯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划分为主犯或从犯或胁从犯等,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涉案公司领导一般从重处罚,最后再结合其涉案金额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诈骗员工不知情怎么办

4. 公司诈骗员工不知情怎么办

公司涉嫌刑事诈骗,如果员工确实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1、是否牵连,要看题主朋友是否对犯罪行为明知而参与。如果是明知的,那么属于共同犯罪,按照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的情节相应增减刑期。如果对于犯罪完全是不知情的,那么不构成犯罪。
2、是否知情,不是题主朋友自己说了算的,侦查机关就是负责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公司都这样做也不能就因此逃避责任,关键还是看是否知情,是否参与。
3、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是不会透露具体信息的。
4、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聘请律师及时会见题主朋友,这样有利于掌握第一手信息,前提题主朋友如实向律师陈述,有利于第一时间作出是否有罪的判断。
一、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犯此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5. 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不知情,最后会怎么判

公司涉嫌犯罪,员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依据员工任职期间的行为性质决定。
一般来说具有下列三种行为的,可以列入公司犯罪的责任人员范围。一是,公司犯罪的事前决策者。具有犯罪意图、制定犯罪计划,这类人员虽不直接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但在公司决定犯罪后,起着宏观指导作用。
二是,公司犯罪的具体实施者。这类人员公司犯罪中起着具体执行作用,切实选择、接触了犯罪对象即受害者,具体实施了如诱骗、伪造、偷盗、冒充等犯罪行为。
三是,公司犯罪的事后追认者。这类人员虽然没有对公司犯罪有明确的决策或指挥,也没有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但是对公司犯罪予以默许和认可。
依据犯罪构成要件,这类人员也要承担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但需要严格限制,不可任意扩张。公司员工的主观状态也很重要,“明知”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无需赘言。
对于“不知情”状态,要看其任职行为客观上是否属于犯罪行为,或者是否客观上促成公司犯罪行为,为公司犯罪提供便利等。

扩展资料:

防骗策略
意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
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不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
因此,对于表面上讲“感情”、“哥们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受不幸的“落难者”),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
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
最好能对比一下在常理下应作出的反应,如认为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卫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注意“能人”
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那些自称名流、能人的诈骗分子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大多都会主动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说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运用他的“本事”、“能耐”为你解决困难或满足你的请求。
当你遇到这种人时,你应当格外注意,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企图骗取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

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不知情,最后会怎么判

6. 诈骗案员工不知情怎么办

公司诈骗员工不知情的分清况进行分析:1、单位涉嫌诈骗,员工确实不知情又查证属实的,由公司和公司的法人代表承担刑事责任。员工不负刑事责任,可能会作为询问人员配合相关部门的查证;2、一般人都能判断单位行为为诈骗行为的,员工积极参与的应该追究一定刑事责任。
一、挂名的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挂名的企业法人也要承担责任。
第一,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第二,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三,在刑事责任上,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自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二、公司被员工投诉到劳动局有什么后果么
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人社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人社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人社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证实了员工所说的事件是属实的,那么人社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发现企业存在某些不当行为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相关罚款处罚。
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就是三种:
一是改正错误,比如欠薪企业照发工资;
二是企业拒绝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劳动保障局会与工商局配合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三是政府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罚,一般是罚款。并且,可能会由于这个事件而影响了公司的形象,从而导致了公司的收益下降等等。
因此我们建议当员工与公司发生了矛盾的时候,可以进行私下解决,这样公司所受到的影响会更小一些。
三、涉嫌诈骗单位承担多少
涉案员工会受到刑事调查,但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根据该员工在单位中担任的角色、实施的行为、以及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如果确定其是从犯,或者胁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同时,如果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诈骗,员工明知犯罪而参与其中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考虑的地方有两点1、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从事的是违法犯罪2、自己有没有获得很高的报酬,即明显高于普通员工工资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7.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诈骗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确实属于不知情的,不构成违法犯罪,不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的,必须是主观上有实施诈骗的故意。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他人是在实施诈骗,自己也是受骗而参与了诈骗的,因其在主观上没有实施诈骗的故意,也不存在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的故意,故对他人的诈骗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不能以诈骗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诈骗怎么办

8.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怎么办

法律分析:诈骗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如果确实不知情,则没有违法或者犯罪的故意,自然不会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也就不存在判刑的问题。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参与中途知晓了属于诈骗也构成诈骗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中有规定:(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号码服务商或者软件服务提供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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