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要求有哪些

2024-05-20 15:45

1. 公积金提取要求有哪些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出境定居;偿还房贷;家庭享受低保;失业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要求有哪些

2. 提取公积金有哪些要求

上班族在缴纳公积金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有一天如果离职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如何提取?离职多久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同时有什么要求?需要办理何种相关的手续?职工如果办理离职后,需要注销当地的公积金账户,若在其它城市又重新开立了公积金账户,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的手续的。其流程是,要先到新开户的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开具转入证明,再到这个地方办理销户转出。如果回到乡后没有公积金账户,具体的如何办理,就要参看这个地方的规定了。当然,如果职工只是换个单位,但是仍旧留在当地其他公司,公积金会随着该职工的工作调动一起转移,提交公积金转交证明即可,大多是由公司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的。其实有很多人因为离开当前就职的公司,但是不知道在离职后该如何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造成很多困惑,因此,在这里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以下有关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2.职工离休、退休的;3.一些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定居国外的;5.偿还房屋的贷款;6.职工房租的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7.生活困难的,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3.原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4.终止劳动关系的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流程1.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去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提取指南或者登录下载去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了解相关的公积金提取政策;2.持由单位审核填写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表和相关的提取材料至当地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3.如果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当地公积金中心一楼的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当前的公积金卡内。
四、提取需要的注意事项1.如果本人不能办理,需要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如果是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必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配偶代办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经和单位解除劳动合作关系的职工,应该办理销户手续,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作关系的有效证明。

3. 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有哪些

4. 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法律分析: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有哪些

6. 提取公积金要求是什么

提取公积金要求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以上均可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提取公积金要求

1、贷款买房

公积金最大的一个用途就是可以用来贷款买房,但是也不是所有缴纳公积金的人都能用它贷款买房,因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有一定条件的。按照规定,通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偿还住房贷款

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分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一般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

3、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

这一点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其实,公积金还可以用来支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的。当发生重大疾病时,大家一定要记得公积金。在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的双重保障下,医疗费用的负担也就大大减轻了。

4、低保困难家庭提取使用

被列为了低保或者困难救助的范围的人也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但是提取也是有相关要求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有关部门了解一下。通常,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当然公积金的用途不仅仅上述的几种情形,在租房中或者房屋装修等情形,我们也是可以提取相应的额度的。

公积金能提取多少金额?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

(1)偿还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额或提前还清本息额;

(2)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3)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2、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1)未婚或离异的可申请从本人账户中每半年申请一次提取2700元;

(2)已婚的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每半年申请一次提取5400元。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累计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决算费用总额。

4、非住房消费提取的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纳入“专户”管理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以上5类非住房消费提取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或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公积金的用途有很多,不过贷款购房的使用率比较高,大家如果现在不准备购买房子,还在租房期间的,可以考虑使用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也算是为生活节约了一大笔开支,如果要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就不要轻易提取公积金了。

提取公积金要求

8. 公积金提取要求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